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第九批)赴台湾佛光大学交流学习研究生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4-07  发布者:   阅读次数:2303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与台湾佛光大学签署的教育交流合作协议, 2017年秋季学期我校将选派第九批研究生赴台湾佛光大学交流学习,学习结束后返回我校继续学习。现将赴台交流学习研究生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17年秋季学期赴台交流学习时间为: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

二、选派专业及人数

2017年秋季学期选派研究生名额及费用估算详见《西北师范大学2017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赴台湾佛光大学交流学习名额分配及费用估算表》(附件1)。表中所列可培养研究生的专业原则上均可接受我校研究生。申请的研究生可参阅台湾佛光大学的交流生入学申请简章,详细了解其办学特色和专业情况(见附件4,从网页通知下载查阅)。学校将根据对方高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有针对性地重点选派我校相关专业优秀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1、2015、2016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研究生在校已修读的各门课程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3、具备在台湾高校学习、生活的经济条件及适应能力,能承担在台湾高校学习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交通费等开支。

4、定向研究生申请赴台交流学习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5、符合项目的其它申请条件。

四、申请程序与时间安排

1、2017年4月10日-21日,申请人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2、2017年4月21日17:00前,申请人向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递交《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ypyb@nwnu.edu.cn,文件命名方式:2017秋赴台申请+姓名学号。

3、2017年4月25日前,研究生院组织面试确定拟选派研究生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港澳台办公室对拟选派研究生做相关培训并开展后续工作。

4、2017年5月-2017年8月,经台湾高校审核同意后赴台交流学习的研究生办理赴台相关手续。

6、2017年9月,赴台交流学习研究生抵达台湾学习。

五、费用

1、根据学校与台湾高校教育合作协议规定,交流学习分为公费交换生和自费研修生两种形式。凡以公费交换生形式赴台交流学习的研究生,免交交流学习高校的学费;凡以自费研修生形式赴台交流学习的研究生,须向交流学习高校缴纳学费。

2、以公费交换生形式赴台交流学习者,须向我校缴纳学习期间的全额学费;以自费研修生形式赴台交流学习者,向我校缴纳的学费为本专业年学费的25%(每学期)。

3、交流学习研究生须自付证件费、住宿费、保险费、活动费、交通费、日常生活费等,并按双方学校要求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费用参见附件1、4。)

六、学生管理及学分认定

1、赴台交流学习研究生的导师为其担保人。如逾期不归,学校将取消学籍,同时担保人将承担连带责任。

2、交流学习研究生的管理及学分认定等按照研究生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3、赴台交流学习的研究生在返校后需向我校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提交《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个人总结汇报》(见附件3)一份,内容包括交流情况简述、主要学习内容、收获和感受等。

4、因名额、手续及学校声誉等原因,交流学习研究生一旦选拔确定后,不能中途放弃,否则,除承担相应的手续办理费用外,今后不再享受各类交流学习和评奖机会。确有特殊原因不能赴台交流学习的应提交书面事由报告,由导师、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批示。

附件1:2017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赴台湾佛光大学交流学习名额及费用估算表 

附件2: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

附件3: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个人总结汇报

附件4:台湾高校简介:佛光大学 

 

研究生院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