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学习年限超期警示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1-23  发布者:   阅读次数:1031

 

各相关学院:

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西师发[2017]118号)有关规定,为使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硕士生5年,博士生6年)的研究生了解相关政策,提醒和督促即将超过年限研究生及时完成学业,切实做好超期警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警示对象

1.至2019年6月达到规定最长学习年限的双证研究生,即2013级全日制博士、2014级全日制硕士。

2.至2019年12月达到规定最长学习年限的单证研究生,即2014级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工作要求

1.学院要及时与列入警示名单的研究生取得联系,将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精神传达给本人,告知其相关权利与义务。

2.学院应要求研究生导师与学生本人联系,深入了解研究生的学业情况,加强对研究生的管理与指导,提醒和督促学生按期完成学业。

3.学院做好研究生学习年限超期警示情况记载。

三、警示流程

1.研究生院、学位办向有关学院下发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超期警示名单;

2.学院签发《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超期警示书》,每生一份;

3.受警示研究生本人或受托人签收《警示书》。若研究生未到校或未委托他人代签的,研究生秘书应将“警示书”用挂号信邮寄给研究生本人(保留挂号信收据),并要求研究生回信确认收悉;

4.《警示书》正本由研究生本人或受托人签收,存根由学院存档。超期警示书签发送达工作应于12月15日前完成;

5.学院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警示书签发汇总表》一式三份,于12月22日前将《汇总表》一份交到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一份交到学位办,一份学院留存备查。

 

研究生院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