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系统谋划 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

发表时间:2013-09-16  发布者:   阅读次数:570

系统谋划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来

开展的主要工作和2013年工作重点

教育部副部长  杜占元

 

昨天,三部委召开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延东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延东同志的讲话对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对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推动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来,在认真总结分析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行了系统设计和谋划,以提升研究生教育主动服务社会需求的能力,切实提高培养质量。

一、第二十九次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

2012228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确定了2012年的重点工作,包括:部署和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订工作、组织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做好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验收工作、加强科学研究、建设信息平台等。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我们较好地完成了二十九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系统谋划并推动实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

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大批拔尖创新人才,但是,与国际上高水平的教育相比,我国研究生教育整体质量还有明显差距,研究生创新和实践能力不强,还不能很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对这样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配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认真总结研究生教育30多年的发展历程和改革经验,系统研究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需求,对比分析国外发展趋势,先后在多个省市召开70余场座谈会,深入基层,广泛调研,联合制定了《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和《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这是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研究生教育比较全面和系统改革的制度设计,提出了以主动服务社会需求、全面提高质量为主线,以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统筹构建质量保障体系为着力点的改革思路,明确了重点改革任务。

(二)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1.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积极推动临床医学硕士培养模式改革

会同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关于批准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的通知》,推动了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招生与招录、培养与培训、学位授予与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等方面的有机衔接,毕业研究生在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同时,可以获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实现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重大突破,对推进整个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2.积极推进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

面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积极推进工程博士培养试点工作。25所试点单位首批招收的工程博士生240余人,绝大多数来自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任务的知名企业。同时,通过院校—企业对接会等多种形式,推动高校与企业的交流与合作。

3.继续有序推进高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

参与联合培养博士生工作的科研院所和高校分别达到35所和34所,联合培养博士生招生计划也有较大增加。三年来的试点工作表明:联合培养研究生,使高校和科研机构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合培养高质量研究生的意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在更大程度上达成了共识;联合培养研究生,进一步密切和加强了高校与科研机构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合作,对于提升双方的创新能力、提高国家优质创新资源的创新效率,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招生、培养、学籍管理、学位授予等方面的改革实践,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探索了模式、积累了经验,不少成功做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联合培养研究生,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国工程院课题组的调查,有 87%的导师认为联合培养有利于提高培养质量,对联合单位的科研和学科建设产生了一定的带动作用。

4.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

为做好试点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项目实施坚持以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为目标,建立部门、行业共同参与的项目管理、指导和评价机制,落实有关投入计划和支持政策并形成长效机制;根据人才培养特殊需求创新研究生培养和评价模式,包括鼓励学科交叉进行培养,统筹利用部门、行业科教资源进行教学和能力培养,面向实际需求确定论文选题,把服务需求的贡献及效果作为博士论文评价的重要标准等。

(三)加强质量监督,探索构建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相适应的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

1.起草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

该意见明确了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具体举措:一是树立科学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观;二是以研究生和导师为核心,调动导师育人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三是以研究生培养单位为重心,充分发挥其在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中的第一责任主体作用,明确各主体的职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四是在强调基本质量的基础上,突出对研究生培养单位争创高水平、高质量研究生教育的引导;五是促进质量文化建设。

2.加大质量监管力度

进一步加强对非全日制学位工作的规范和监管,针对在职攻读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针对在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个别高校,取消其开展此项工作的资格。二是进一步强化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监管,委托有关教指委对33MBA培养院校和10MPA培养院校进行教学合格评估;对未通过评估的2MBA培养院校,以及连续三年在职攻读录取结果排序靠后的8个招生单位,暂停其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相应学位类别的招生资格。三是进一步加大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力度,对近两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较差的11个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了质量约谈。四是完成了第三轮学科评估,达到了以评促建的目的,反映了各单位近年来学科建设的成效。

3.加强学风建设

继续配合中国科协深入推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2012年接受宣讲教育的研究生有146.8万人次(其中博士生20.4万人次、硕士生126.4万人次),本科生92.1万人次,新上岗导师和新入职教师近9万人次。印发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明确了学位申请人员、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的职责,加大了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惩治力度。

(四)稳步推进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完成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单位验收,探索建立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

1.认真做好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单位验收工作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方案》,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规划立项工作于200810月部署启动。新的审核办法改变了以往“学校定期申报、全国统一评审”的做法,采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实行分类指导和限额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统筹规划和立项建设、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检查验收并批准授权的办法进行。改革后的审核办法,进一步落实了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各类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授权点的规划、投入和建设责任,有力推动了学位授予单位建设工作,区域学位授权体系规模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加协调,列入立项建设单位的整体条件和学科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二十八次和二十九次会议的工作部署,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规划、立项、中期检查和验收工作已全部顺利完成。经过验收,53个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及其135个拟授权一级学科博士点,30个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及其80个拟授权一级学科硕士点获得通过。可以说,立项建设项目的成功实施,是近几年来在学位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对学位授权审核进行改革取得的一项重大成果与进展。

2.研究制定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办法

新时期学术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必须转移到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的轨道上来。在少量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同时,需要尽快建立学位授权点“有上有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有关精神,在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了《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

近期,军队学位委员会按照深入推进军队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的要求,积极引导学位授予单位优化学科结构布局,整合学科资源,加强重点建设,有四个单位在充分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主动申请撤销人才需求小、特色不明显的4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在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学位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专门明确了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撤销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批准程序。

二、2013年的重点工作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刘延东主任委员的讲话精神,按照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和本次会议的部署,完善议事规则,建立新的工作机制,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统筹构建质量保障体系为着力点,全面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

1.以科教结合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

进一步做好高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工作,研究提出并适时启动校所联合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支持计划。印发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实施课程建设支持计划,建立健全课程教学管理体系,改进课程教学方法,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有关单位创新培养模式,做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招生培养工作。

2.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建立与特定职业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召开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座谈会,重点推进医学、工程、军事、教育等类别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完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

(二)加快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

1.推进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

印发《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等文件,推动学位授予单位健全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自我评估制度。

2.确立质量标准

组织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教指委完成《一级学科简介》、《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的编写工作。根据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的不同特点,提出具有学科和专业特色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3.建立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制度

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围绕人才培养制订评估指标体系,按类型、分层次实施评估,发挥评估的导向作用。

4.加强质量监督

继续加大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力度,加强对抽检结果的合理使用,促进各单位重视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继续深化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进一步完善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学位授权体系

1.启动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试点工作

进一步修改完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办法,启动并积极稳妥地推进动态调整试点工作。通过建立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落实学位授予单位调整学科设置的自主权和调动省级人民政府加强区域统筹的积极性,实现授权学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科发展状态“有下有上”,推动研究生教育更好地服务需要和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

开展动态调整工作,一是要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省级内动态调整,不增加新的学位授予单位,增列授权点数量不超过撤销授权点数量;二是要坚持以单位自主调整为基础;三是要重视发挥省级学位委员会在制定规划、配置资源、开展评估、组织增列等方面的统筹作用;四是要实现调整工作常态化,学位授予单位和省级学位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开展。

2.开展2013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工作

考虑到约三分之一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尚无专业学位授予权,为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根据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和授权审核办法》的精神,修改完善专业学位授权审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审核程序,认真做好2013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调整、优化专业学位授权布局结构,进一步提升高校特别是地方高校服务区域或行业需求的能力。

(四)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建设

经过“211工程”、“985工程”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持续支持,我国高水平大学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产生了巨大的国际影响,我国已有一批学科接近世界一流学科水平,一批高水平大学具备了向世界一流大学冲刺的基础和实力。但是,我国高水平大学建设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的结合还不紧密,在科技创新能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高水平学科、制度建设等方面与世界一流大学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建设高水平大学,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科研的支撑,是重要的历史使命和战略任务,还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

2013年,将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当前形势对高水平大学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深入研究统筹高等教育重点建设项目。既要坚持重点建设的发展战略,又要加快改革步伐,创新重点建设模式,以学科建设为基础,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科学研究为支撑,坚持综合施策、整体推进。一是通过重点支持,促进内涵发展,打造更高水平的学科,培养更多创新人才,建设更有竞争力的队伍,产生更高质量的成果;二是加大改革力度,实行项目集成、任务统筹,转变管理,分类指导,用创新的体制机制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实现;三是加大投入力度,为建设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注入动力。

(五)积极推进学位工作与研究生教育的法制化、国际化、信息化、科学化进程,加强学位工作专家咨询组织建设

1.研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全面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经验,加强国情研究和国际教育趋势分析,广泛征求意见,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订建议稿的起草工作。

2.积极推动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

从国家战略需求出发,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国际合作的政策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推进来华留学生学位制度、合作培养制度、国际联合学位制度。

3.加快提高研究生教育的信息化水平

建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整合现有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开通学位授予信息网上查询平台,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4.进一步发挥好专家咨询作用

根据新形势、新需要,加强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建设,开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换届工作,完成部分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换届。充分发挥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等学术组织的作用,组建从事发展战略和政策储备研究的高水平专职研究队伍。

(选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3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