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补偿名额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9-25  发布者:   阅读次数:9715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2 号)文件精神,为支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开展免费师范生工作,2014年继续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政策。教育部下达直属师范大学接收我校推免生名额14名,其中西南大学10名,陕西师范大学4名。所有接收推免生占接收学校推荐指标。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相关要求

我校推荐原则和办法按照2014年普通推免生推荐工作文件执行。为维护公平公正,学校将补偿名额推荐工作纳入整体推免工作进程统一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和规范透明。

学校按照接收单位的专业需求分配指标,学院需按照接收单位的招生专业进行推荐。(指标及招生专业见附件一)。

推荐学生必须按照接收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按期参加学校复试、体检等,如不符合接收单位的要求,推荐指标作废。

二、程序及时间安排

1.本人申请2013925日,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学院推荐2013926日,学院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将公示后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包括推免生名单、全国推免生登记表、成绩单、四级证复印件)报送研究生院招生部。

3.学校审核2013927日,学校研究生院与相关部门对学院推荐学生进行审核,确定2014年学校拟推荐名单。若发现有不符合学校推荐相关要求的推免生,将直接取消学生推荐资格及学院推荐名额,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分配到其他学院进行推荐。

4.名单公示2013927日至107日,学校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5.联系单位2013927日至1025日,推免生联系定向单位,并于1025日前将接收单位同意接受公函报研究生院招生部,领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三、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严格按照普通推免生相关要求推荐,确保直属高校推免生补偿计划工作按期顺利完成。

2.凡取得接收单位接收函的推免生,不得再报考参加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3.推免生由于各种原因,未被对方学校接收,不再保留推免资格。本人可报名参加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附件1西北师范大学推荐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名额分配表

附件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推免生补偿名额推荐名单

                                       

                                     研究生院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