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3-06 发布者: 阅读次数:1411
各学院: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实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培养研究生的基本教学文件,也是进行培养工作、教学管理和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对提高和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西北师范大学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为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深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新增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建设,保证新增学位授权专业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制定新增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同时对原有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及范围
1、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直接关系到我校今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职责。应根据本学科、专业发展的最新情况,贯彻“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和“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本着重在加强对研究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的原则,认真做好本次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
2、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见附件1)和《西北师范大学关于制定(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见附件2)的要求执行。
3、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的范围。新增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博士、硕士点需要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其它需要修订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制定(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组织与程序
1、研究生院负责协调全校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各培养单位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单位工作。建议由各学科负责人牵头,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若干名导师代表制定(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
2、各培养单位将各学科的培养方案汇总,经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核表》(见附件5)并签字盖章后按期上报。
3、修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请在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表中注明修订之处,有必要时应另附材料说明具体的修订情况。
三、报送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材料及时间:
1、报送材料:经负责人审阅签字、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表》(见附件3、4)、《研究生学位课程教学大纲》(见附件5)纸质打印件(以A4纸)和电子文档(WORD格式)、《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核表》(见附件6)。
2、报送时间:2014年4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信箱。
联 系 人:王元、张娟
联系电话:7970633
电子信箱:ypyb@nwnu.edu.cn
附件1:《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复印件)
附件2:西北师范大学关于制定(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附件5: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教学大纲
附件6: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核表
(备注:附件1为下发复印材料,其他附件请从研究生院网页下载)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