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5-15 发布者: 阅读次数:7476
各相关学院: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了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录取相关原则,请各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工作。
一、博士录取成绩基本要求
类 别 | 外语成绩 | 业务课(含加试科目)成绩 | 复试成绩 |
普通计划 | 40 | 60 | 70 |
华夏文明研究(中国史) | 40 | 60 | 70 |
高校辅导员计划 | 40 | 60 | 70 |
教育博士 | 40 | 60 | 70 |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 35 | 60 | 70 |
二、录取原则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
2.学院可以在学校最低分数线基础上将外语、专业及复试分数线上调,但须在录取前将方案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通过执行,并在学院网页公布;
3. 录取排序成绩为:(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学院须按照排序成绩依次录取;
4.博士研究生(普通计划、辅导员计划、教育博士和华夏文明研究专项计划)拟录取人数以学校分配的招生指标数为准,不得突破;
5. 博士生导师名下无考生报考或无考生上线者,可在不突破本学院招生指标数的前提下,通过院内相同或相近专业调剂招生;
6. 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上线的少数民族考生全部录取,拟录取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指标单列;
7.在职考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录取人数的80%。对于在职考生录取比例过高的学院将在2015年硕士招生指标分配中考虑适量减少。
三、破格录取
对于个别生源不足、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可以申请破格录取。破格要求科研能力较强,外语5分以内。学院须按期将材料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录取。
四、时间安排
5月16日前,提高分数线或申请破格的学院将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
5月20日前,学院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上报拟录取结果。
5月21-31日,学校将对拟录取考生进行网上公示,签订协议、调取档案等。
6月初,学校将拟录取考生数据报省招办及教育部审核。
五、其他
1.根据教育部规定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否则视为本人不符合报考条件,学校将依照规定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2.各学院未完成的剩余指标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统一分配。录取工作于6月1日前结束。
3.学院须主动关注本学院录取考生状况,避免考生在确定录取后放弃攻读浪费指标情况。
4.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