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学习年限超期警示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11-06 发布者: 阅读次数:1401
有关学院:
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西师发【2009】211号)有关规定,为使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硕士生5年,博士生6年)的研究生了解相关权益,提醒和督促即将超过年限研究生及时完成学业,切实做好超期警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警示对象
(一)2016年6月达到规定最长学习年限的双证研究生,即2011级全日制硕士、2010级全日制博士。(详见附件1)
(二)2016年12月达到规定最长学习年限的单证研究生,即2011级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详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1、学院要及时与列入警示名单的研究生取得联系,将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精神传达给本人,告知其相关权利与义务。
2、学院应要求研究生导师与学生本人联系,深入了解研究生的学业情况,加强对研究生的管理与指导,提醒和督促学生按期完成学业。
3、学院做好研究生学习年限超期警示情况记载。
三、具体警示流程
1、研究生院、学位办向有关学院下发研究生学习年限超期警示名单。
2、学院签发《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制或在校年限超期警示书》(见附件3),每生一份。
3、受警示研究生本人或受托人签收《警示书》。若研究生未到校或未委托他人代签的,研究生秘书应将“警示书”用挂号信邮寄给研究生本人(保留挂号信收据),并要求研究生回信确认收悉。
4、《警示书》正本由研究生本人或受托人签收,存根由学院存档。超期警示书签发送达工作应于12月15日前完成。
5、学院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警示书签发汇总表》一式三份(见附件4),于12月20日前将《汇总表》一份交到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一份交到学位办,一份学院留存备查。
附件:1、2016年6月达到规定最长学习年限的双证研究生名单
研究生院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