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表时间:2018-10-10 发布者: 阅读次数:8902
一、总体要求
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对于提升民族教育水平,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校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做好骨干计划招生培养工作,进一步聚焦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战略目标,进一步聚焦中央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生源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
生源地在广西(4人)、甘肃(2人)、青海(2人)的少数民族考生。我校招收少干计划总名额为8人,按照国家规定(招生计划数不足10人的招生单位应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我校不接收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考生。
三、招生专业
我校公布的《西北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专业(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均可报考(须符合专业报考条件)。
计划具体分配由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8〕2号中的“考试录取”要求、报考生源等情况进行统筹。
四、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流程
1.资格审核。请根据生源所在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相关通知,我省网址:http://www.gsedu.gov.cn。
2.校验码领取。请参考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二号公告(http://www.ganseea.cn/html/kx/5714.html)
3.报名确认。2018年10月31日前通过教育部指定的报名网站(公网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提交考生报考信息;2018年11月10日前到选择的报名点现场确认。考生报名前应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试
考生须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统一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办法等由学校确定,请考生2019年3月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相关通知。
五、录取
达到教育部确定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我校规定条件的考生按我校2019年复试录取办法规定参加复试。
复试通过并取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办递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我校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
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我校进行培养,我校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录取的考生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考生保持一致。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奖励资助政策等按国家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就业
1.就业。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2.派遣。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3.升学。通过骨干计划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