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通知
发表时间:2019-04-23 发布者: 阅读次数:32163
各相关学院、各位考生:
为做好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二) 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的职责:
1.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标准和和复试办法;
2.根据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3.负责组织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加试科目命题、评卷以及综合情况面试等工作;
4.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5.负责对考生身份的审核工作;
6.负责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和拟定指导教师;
7.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其他问题的处理。
(三)各专业(或研究方向)复试小组的职责:按照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博士复试考生的综合情况面试,做好面试记录。
一、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的确定
1.复试分数线
考生类型 | 外语 | 专业课 | 总分 |
文科考生(不含专项) | 50 | 60 | 195 |
理科考生(不含专项) | 40 | 45 | 175 |
艺术考生(不含专项) | 50 | 60 | 195 |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 40 | 45 | 175 |
高校思政专项计划 | 50 | 60 | 180 |
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 | 40 | 45 | 175 |
2.复试名单的确定
凡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要求
(1)博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渠道,博士生复试是对博士研究生考生进行全面综合考核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应积极探索和完善复试形式和办法,按照“分类指导,单独录取”的原则,突出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评价,分别制定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复试标准,严格执行复试程序,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开和透明,不断提高选拔质量。
(2)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学院必须提前将复试标准和办法通过网站或其他方式告知考生。
(3)各学院按招生专业组织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5名本学科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其成员不得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原则上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应参加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学院专人收集并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2.复试内容及形式
(1)博士生复试主要采用综合情况面试的形式。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2)综合情况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科研成果考核等,满分100分。科研成果的考核应该考虑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面试情况要有记录,结束后应该填写《西北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生复试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给出评语和成绩。
(3)同等学力考生还需要加试两门硕士期间基础课程,内容参考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命题和评卷工作由学院负责完成。
3.导师少于3人的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复试工作归属到一级学科所在学院进行。
4.面试情况全程录音录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0分钟,录音录像由各学院办公室主任保存备查,保存时间为3年。
三、复试日程安排
1.复试时间:4月24日-25日。
复试工作由各学院组织,考生在复试前需要准备硕士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专利等能证明自己科研能力的材料,尤其是科研成果的原件或复印件,复试前交复试小组。
2.体检安排:时间:4月26日全天,地点:西北师范大学校医院。
3.4月27日前,学院提交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
4.4月30日左右学校公布拟录取名单。
四、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普通学术型计划、教育博士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高校思政专项计划分列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前予以公示。
(二)录取排序成绩为:(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学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学科、专业、方向或者招生导师进行排序。
(三)博士研究生拟录取人数以学校分配的招生指标数为准,不准超计划录取。
(四)根据学校《关于在职人员报考西北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规定》:“高校、科研院所等教学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既从事专业又从事管理工作人员按非专业技术人员对待),报考我校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录取后可以不转人事档案。其他在职人员报考,须将人事档案关系转至我校。确系不能将人事关系转至我校的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者,录取比例严格控制在学术型招生计划(不含辅导员专项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10%以内。”学院录取考生中除高校和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外,不能将档案转入我校的考生不超过学术型指标的10%。
(五)未参加复试、复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五、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报到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否则视为本人不符合报考条件,学校将依照规定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二)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博士研究生的录取质量,各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三)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
(四)由于全国各招生单位博士生招生考试时间不一致,个别考生可能存在同时报考多个招生单位的情况,各学院应充分了解考生的动态,对已被外单位录取或自愿放弃录取的考生应及时排查、确认,跟进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在职考生的调档问题,避免浪费招生指标。对浪费招生指标的学院学校将核减该学院次年博士生招生指标。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