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研究生国(境)外研修资助特设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4-28 发布者: 阅读次数:1763
各学院:
根据《西北师范大学学生海外交流资助管理办法(试行)》(西师发〔2019〕48号),为开拓研究生国际视野,培养国际化人才,做好师资储备工作,现将2019年度研究生国(境)外研修资助特设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研究生国(境)外研修资助特设项目以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为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科研成果突出。
2.研修单位应为国(境)外著名院校或科研机构。
3.国(境)外接收单位同意指定一名教授作为导师来指导研究生研修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工作,并同意负责考核工作。
4.研修内容应与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相关,且具有较强的学科前沿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
5.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达到研修国家及单位的相关语言要求。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不列入研修资助范围:在校期间受过违纪处分;已获国家留学基金或学校基金资助;正在国(境)外学习;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或已获国(境)外奖学金资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有虚假信息的等。
三、选拔程序
1.研究生国(境)外研修资助特设项目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专家评议、学校审核”的方式确定资助对象。
2.5月7日前,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如下申请材料:《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境)外研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外方接收单位正式邀请函及复印件、赴国(境)外研修计划书、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科研成果复印件等。
3.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从教能力等进行初审,同时结合学院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择优拟定推荐名单,并于5月8日前将签字盖章的《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境)外研修资助申请表》(A3骑缝装订,一式两份)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行政2号楼220室)。
4.研究生院会同人事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并公示研修资助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受资助研究生与所在学院签订《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境)外研修资助协议书》。
四、资助标准
1.研究生国(境)外研修资助特设项目期限原则上为一学期,资助金额分为A、B、C三类:A类资助8万元,其中学校资助5万元,学院资助3万元;B类资助5万元,其中学校资助3万元,学院资助2万元;C类资助2万元,其中学校资助1万元,学院资助1万元。资助名额由研究生院负责下达。
2.研究生国(境)外研修时间不足一学期的,由学院负责资助,资助标准由学院负责制定。学校鼓励学院积极创造条件资助研究生赴国(境)外研修,并将其作为学院学科建设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研修研究生管理
1.资助对象应在国(境)外研修特设项目申请获批后半年内派出,届时未派出者,其研修资助资格自动取消。
2.研究生在国(境)外研修期间,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研修单位相关规章制度。
3.学院和导师要加强与研究生及其研修单位的联系,切实履行培养和管理职责;资助研究生应定期向国内导师和培养学院汇报个人研修进展情况,接受导师的指导和培养学院的管理。
4.研究生在国(境)外研修期间必须购买整个在国(境)外人身、意外事故和医疗保险,保险费用由研究生个人负担,学校不负责研究生在国(境)外研修期间的医疗费用以及发生意外所涉及的各项费用。
5.研究生在国(境)外研修期间因故中断研修的,须提前向培养学院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由培养学院提出初步意见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终止国(境)外研修,并退回剩余资助经费。
6.研究生在国(境)外研修结束后必须按期返校,擅自延期者按照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7.国(境)外研修结束返校后,研究生须向所在学院提交《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境)外研修考核表》,经国(境)内外导师签署考核结果、学院签字盖章后,持考核表到研究生院办理相关报到手续。
六、其他事项
接受A类资助的研究生必须为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接受A类资助的研究生访学结束返校后,且满足我校留校任教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联系人:陈建海 7970633
附件: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境)外研修资助特设项目申请表.docx
研究生院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