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西北师范大学2019年度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0-18 发布者: 阅读次数:1754
各学院:
为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发挥先进实践基地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有效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根据《西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西师发〔2019〕47号),决定开展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主体为具有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资格的学院,所申报的实践基地应是科研实力较强的科研院所,教学水平较高的幼儿园、中小学以及职业院校,资质优良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或行业单位等,且双方已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成果。每学院仅限申报一个联合培养实践基地。
二、申报条件
1.所申报的实践基地建设时间不少于两年,每年联合培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不少于5人,原则上至少应涵盖两个及以上的专业或专业方向,研究生在实践基地实习实践和研究的累计时间不少于一学期。
2.实践基地具有高水平的指导教师队伍,雄厚的教学、科研力量和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形成了较为健全完善的培养计划、规章制度和联合培养机制,积累了较丰富的优质教学案例和联合培养经验。
3.实践基地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广泛的影响力,经实践基地培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就业竞争力和职业胜任力等方面具有突出的表现,在产学研结合的培养模式改革、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等方面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评选程序
1.申报。学院填写《西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申报表》,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初审。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实践基地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标准,确定候选名单。
3.实地考察。根据需要,由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列入候选名单的实践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复评。
4.公布。候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在全校公布“西北师范大学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入选名单。
四、表彰奖励
本年度共遴选6个校级实践基地,颁发“西北师范大学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荣誉称号,每个实践基地奖励5万元。
培养学院应结合实际,设立专项经费,对入选的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配套一定数量的建设经费,用于实践基地教学条件建设、实践导师工作报酬发放、优秀研究生和管理工作者表彰奖励等。
五、材料报送
2019年11月20日前,请各单位按照以下材料顺序,将《西北师范大学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申报书》(见附件)、合作协议书、已经共同取得成果绩效的证明材料、相关管理制度等材料扫描排版成一个PDF,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学院应保证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对相关院校给予相应处理。
联系人:陈建海 7970633
附件:西北师范大学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申报书.docx
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