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及相关通知
发表时间:2020-06-08 发布者: 阅读次数:335896
相关考生:
根据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复试录取办法规定,现将拟录取结果予以公示,并就后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单公示结束》拟录取名单将上传教育部审核,最终录取资格以教育部反馈的结果为准,审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210.26.109.51:83/,请拟录取考生通过管理系统下载或提交相关材料信息(协议书、思想品德考核表系统自动生成,如已完成思想品德考核表盖章的考生不再重复盖章)。
(一)签订相关协议(2020年6月25日前完成)。
1.拟录取普通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签订《非定向协议书》或《定向协议书》,签订非定向协议考生毕业后自主择业,由学校和考生双方签订(一式两份,考生本人签字)。签订定向协议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由学校、考生和工作单位三方签订(一式三份,考生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须由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 (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须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未签订《定向协议书》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在职考生须由本人、工作单位和定向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一式五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考生须由本人、定向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四份)。
(二)提交《思想品德考核表》 (2020年6月25日前完成)。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提交《思想品德考核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部门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未落实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填写;自带档案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填写;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由就读院校分党委填写。
(三)调取档案。所有签订非定向协议考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考生必须调取档案。签订定向协议考生不调档案。调档函电子版在系统生成,学校不再邮寄纸质调档函。调档一般要求在2020年7月10日前完成。正常时间内无法调档的考生可在新生入学时将档案直接交所在学院,开学一周后将不再接收考生档案。
档案必须通过国家机要部门寄送或当面转交到录取学院,不建议使用快递公司邮寄。
(四)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前往当地三甲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入学时交拟录取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办公室,体检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
(五)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要有纸质版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由省外转入的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省内转入的介绍信抬头填写“西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具体去处:省内省外统一填写“西北师范大学××学院”),原党组织需在网络版的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向西北师范大学就读学院党委(党总支)发起转接申请。如省内的原党组织已停用纸质版介绍信,只需在网络版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发起转接申请即可。
(六)住宿登记。所有拟录取考生须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登记住宿信息。选择不住宿考生填写《研究生不住宿公寓申请表》,开学报到时学校将不安排宿舍。
火车票优惠卡乘车区间数据采集开学另行通知。
三、录取通知书发放
2020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预计在7月。拟录取考生在6月25日前务必登陆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核对本人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根据国家疫情防控要求,为防止人员聚集,拟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接收方式须选择邮寄(我校应届生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自取),请各位考生确认有效的收取地址及联系方式,我校将根据管理系统更新后的数据发放或邮寄录取通知书。
四、其它
(一)考生要真实签订协议、按期提交相关材料。因弄虚作假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二)西北师范大学各学院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考生资料邮寄通讯地址(拟录取学院地址,请勿邮寄到研究生院):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西北师范大学**学院,邮编:730070
研究生院
2020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