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9-01 发布者: 阅读次数:3135
2020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即将开始。为规范、有序地开展论文送审、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的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及工作平台
2020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以《西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实施办法》)(附件二)和西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为依据。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全程使用“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
二、论文预答辩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最迟应于9月25日前完成。预答辩结果(附件三)按时报送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
在上学期末之前尚未参加学院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或预答辩未通过者,不得参加秋季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后续工作。
三、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一)检测范围
所有经导师同意并通过预答辩,推荐参加博士、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论文。
(二)检测要求
1.学院应将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版于9月27日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版于9月30日前按要求整理、汇总,提交校学位办进行检测。
2.待检测学位论文电子版以“学号_作者_篇名”命名,如“201312022130_张三_信息系统”。电子文档采用DOC或PDF格式。
(三)其他事项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对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工作,加强对在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方面的教育管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四、资格审查
各学院对本学院2020年秋季学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查时间
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2020年9月2日-30日
第二轮:2020年10月1日-31日
第三轮:2020年11月1日-30日
(二)审查内容
各学院须指定专人详实、全面地统计研究生提交的材料,并
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以下各项审查内容均可在三轮审查时间段内并行进行。
1.学分成绩
按照各专业培养大纲要求,对学位申请人的学分成绩进行审核。学分成绩未达到要求的,不能进行学位申请。
2.学位外国语成绩/新汉语水平考试成绩
(1)国内研究生
申请学位的国内研究生,学位外国语成绩要求参照《西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以下简称:《学位授予标准》)。
(2)来华留学研究生
中国语言文学学科和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来华留学研究生申请学位时,新汉语水平至少应达到HSK六级且达到HSKK中级以上(含中级);其他专业的来华留学研究生申请学位时新汉语水平至少应达到HSK四级以上(含四级)或达到HSKK中级以上(含中级)。
3.《中国概况》或《当代中国专题》
申请学位的来华留学研究生,《中国概况》或《当代中国专题》必修课成绩须达到合格。
4.科研成果
(1)国内研究生
申请学位的国内研究生,须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按照《学位授予标准》相关要求,填报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并向所在学院提交在学期间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全文、封底)(以上材料均需A4纸复印装订)。
研究生所提交的科研成果材料,均由所在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对照学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填报信息认真进行核对、审定。
《学位授予标准》由相关学院负责提供和解释。
(2)来华留学研究生
来华留学研究生科研要求,各学院可根据相同或相近学科
(专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要求自行制定暂行要求。
5.学习年限
学院按照学校各类研究生学习年限要求,严格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对学习年限不够或已超过学习年限的,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三)其他事项
对资格审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并按我校学籍管理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博士研究生的资格审查材料(含研究生提交的原件、复印件)于11月20日前报校学位办复审。
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全部由研究生所在学院完成,形成的《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六)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签字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审定,出现问题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前,如不满足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经导师、培养学院同意,可先进行学位论文检测、评审与答辩。
五、学位论文撰写及印制
学位论文按照《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及印制规格的规定》(附件七)撰写、印制。封皮纸质均为皮纹纸,学术博士论文封皮颜色为深红色,专业博士论文封皮颜色为浅粉色,学术硕士论文封皮颜色为浅蓝色,专业硕士论文封皮颜色为浅绿色。
使用英语学习的来华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可以使用英语撰写,但论文摘要应为中文。
六、学位论文评阅
研究生学位论文须经导师审阅同意,通过预答辩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方可进入论文评阅环节。
(一)学校组织评审
所有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参加学校组织的双盲评审。各学院务必于9月27日前将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及送审名单电子版(附件八)按相应要求报学位办。
(二)学院组织评审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由学院按照《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实施办法》和《学位授予标准》组织双盲评审,学历研究生至少送审两篇,非学历研究生至少送审三篇。论文评阅专家必须聘请省外本专业(行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为严格论文送审环节,请各学院提交硕士研究生论文“双盲”评审送审单位,并及时上报“双盲”评审结果(附件九)。
建议具备条件的学院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盲审。
(三)评审结果异议处理
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结果,按照《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附件十)。
七、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组织
符合答辩资格的研究生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并登陆系统下载相应答辩材料。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材料栏目的填写后,由答辩秘书统一将材料、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和论文评阅意见书交学位办审核(学位办审核前答辩秘书须先到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审核成绩并盖章)。审核通过者,学院组织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未经学位办审核答辩者,答辩无效。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附件十一)须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在答辩前报学位办审核备案。
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以《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准。
使用英语学习的来华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是否使用英语,由学院依据学科(专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情况自行决定。
(二)答辩地点
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在校内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前各学院应提前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等。若有特殊情况,需组织视频答辩者,必须事先经学校主管领导和学位办审核同意。来华留学生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在校内进行。
(三)答辩人数
同一专业的博士生安排在同一天答辩时,原则上每小组答辩人数不应超过6人;同一专业的硕士生安排在同一天答辩时,原则上每小组答辩人数不应超过10人。
(四)答辩录音(或录像)
为保证学位论文答辩的公开与公正,各类研究生论文答辩须全程录音(或录像)。研究生论文答辩录音(或录像)资料由学院保管,以备检查。
(五)论文答辩不合格的处理
申请人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按照《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实施办法》等相关条款处理。
八、材料上报
答辩结束后由各学院汇总、整理有关材料,将通过答辩人员的材料、学位申请简况表(附件十二)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学位办。材料填写及报送要求,以附件十三、十四规定内容为准。
九、审议表决
学位办按照《西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西师发〔2009〕220号)要求,组织召开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审议表决通过后,由学位办发文公布结果。
十、证书发放
学位证书统一由学院发放。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夏 张超 马潜
联系电话:7971074
一、通知所称学生类别与平常所称学生类别对照表
二、西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三、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果汇总表
四、西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异议表
五、《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修订)》
六、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登记表
七、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及印制规格的规定(含示例1-3)
八、西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名单
九、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论文盲审结果汇总表
十、西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异议申诉表
十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
十二、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简况表
十三、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须知
十四、西北师范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填写说明
学位办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