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9-18 发布者: 阅读次数:19854
各单位、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我校做好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免工作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推荐遴选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2021届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平稳有序完成。
二、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具体实施,校纪委负责监督,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协助。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院长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工作负责领导和教师代表等组成。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本学院推免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本学院推荐工作。
三、工作安排
1.学院制定推免实施方案。9月18日,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经研究生院审核后于9月19日前通过研招网管理系统(https://yz.chsi.com.cn/)上传,并安排相关班级计算学生成绩,做好推荐研究生相关准备工作。
2.学生申请。9月18-19日,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学生成绩单zjhm_xm.pdf)并登陆研究生院管理系统(http://210.26.109.51:85/)提交申请并完善相关信息。
3.学院推荐。9月20-21日,学院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公示。同时将拟推荐学生相关信息输入管理系统并上报。
4.学校审核。9月21日,学校对学院拟推荐学生进行全面审核,确定2021年学校拟推荐名单。
5.名单公示。9月21日至30日,学校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6.上报名单。9月30日,学校将推荐名单通过中国研招网平台上报教育部,推荐工作完成。
7.联系单位。10月12日至10月25日,推免生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om.cn/),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后进入报名界面。
推免生注册、填报志愿、复试通知发送、录取和交费等均须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系统进行。普通推免生根据各招生单位公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自由报考。
报考注意事项:(1)考生同时可报三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得修改;(2)考生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3)推免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不允许填报志愿及接受各类通知,管理部门不允许再发送新通知;(4)全部网上缴费,未缴费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5)规定时间内未同意待录取推免生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6)不同类型推免生报名时系统有相应约束。
四、推荐原则和条件
相关原则和条件参照《西北师范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西师发〔2018〕19号)执行(附件)。
五、其他
1.各学院修订的推免办法必须符合学校文件要求,不得出现与学校推免政策和管理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2.奖励分值涉及的各种奖励、成果等截至2020年8月31日,以正式刊物、文件、获奖证书为准。
3.班级排名前30%(人数取整,不做四舍五入)。
4.凡在研招网接收待录取推免生,不得再报考参加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推免生在2020年10月25日前未能联系到接收单位且本学院不同意接收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不再保留推免资格。本人可报名参加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附件 《西北师范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研究生院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