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及相关通知

发表时间:2021-04-10  发布者:   阅读次数:360040

各学院及拟录取考生:

根据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复试录取办法规定,现将拟录取结果予以公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西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将上传教育部审核,最终录取资格以教育部反馈的结果为准,审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210.26.109.51:83/,请拟录取考生通过管理系统下载或提交相关材料信息协议书、调档函、思想品德考核表系统自动生成,如已提交思想品德考核表的考生不再重复提交

(一)签订相关协议(2021418日前完成)。

1.拟录取普通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签订就业类别:非定向或定向(非全日制只能签订定向协议)。非定向考生不签协议书(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和调档函完成调档等相关工作),考生毕业后自主择业;定向协议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由学校、考生和工作单位三方签订(一式三份,考生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在校期间不允许解除协议。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须由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 (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须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未签订《定向协议书》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在职考生须由本人、工作单位和定向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一式五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考生须由本人、定向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四份)

(二)提交《思想品德考核表》 (2021418日前完成)。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提交《思想品德考核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部门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未落实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填写;自带档案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填写;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由就读院校分党委填写。

(三)调取档案。所有签订非定向协议考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考生必须调取档案。签订定向协议考生不调档案。调档函电子版在系统生成,学校不再邮寄纸质调档函。调档一般要求在2021710日前完成。正常时间内无法调档的考生可在新生入学时将档案直接交所在学院,开学一周后将不再接收考生档案。

档案必须通过国家机要部门寄送或当面转交到录取学院,不建议使用快递公司邮寄。

(四)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要有纸质版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由省外转入的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省内转入的介绍信抬头填写“西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具体去处:省内省外统一填写“西北师范大学××学院”),原党组织需在网络版的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向西北师范大学就读学院党委(党总支)发起转接申请。如省内的原党组织已停用纸质版介绍信,只需在网络版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发起转接申请即可。

(五)住宿登记。所有拟录取考生须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登记住宿信息。选择不住宿考生填写《研究生不住宿公寓申请表》,开学报到时学校将不安排宿舍。

三、录取通知书发放

2021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预计在6月。拟录取考生在425日前务必登陆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核对本人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可修改为自取或更新邮寄地址,系统按照更新后的数据发放或邮寄录取通知书。

通讯地址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考生,录取通知书一般自取;其它需自取录取通知书的考生须将通讯地址栏修改为“自取”。领取录取通知书须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不得代领。校外地址考生的通知书将通过EMS寄出。

四、其它

(一)考生要真实签订协议、按期提交相关材料。因弄虚作假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二)通讯地址(拟录取学院地址,请勿邮寄到研究生院):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西北师范大学**学院(招生复试学院),邮编:730070


 

                                                     研究生院

                                                   202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