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9-24 发布者: 阅读次数:2625
各相关学院:
为鼓励博士研究生潜心开展高水平创新性研究,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西师发〔2019〕39号)(以下简称《提升计划》),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资助项目工作,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二年级博士生(包含学术型博士和专业博士)。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的博士研究生不能申报。
二、立项条件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资助项目选题应具有学科(专业)前沿性,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所创新;预期能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较高学术水平。
2.申请人攻读博士学位前、后具有与申请学科(专业)相近的高水平科研成果。
3.申请人导师(团队)目前承担与申请学科(专业)相近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三、指标分配
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的学院按照在校二年级博士生人数的10%-20%推荐申请人;具有博士学位二级学科的学院(教育技术学院)推荐1名申请人;具有目录外博士学位二级学科的学院(哲学学院、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外语学院和传媒学院)各推荐1名申请人,由研究生院组织联合评审,最终确定1名申请人。
四、立项程序
1.立项申请人填写《西北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资助立项申请书》(附件1),经导师审核同意后,于12月31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立项申请书、论文开题报告和开题专家组评议意见书。
2.学院根据分配指标和申请人条件,于2022年1月7日前组成专家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于2022年1月11日前将《西北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资助立项申请书》、《西北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资助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2)和论文开题报告及开题专家组评议意见书报送研究生院(以上均含电子版)。
3.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学院推荐名单后,于2022年1月中旬对拟资助立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立项证书。
凡弄虚作假取得资助者,一经查出,撤销其项目资助,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
联系人:马潜 张超
联系电话:7971074
附件:
附件1:西北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资助立项申请书.xls
附件2:西北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培育资助立项申请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