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直博生、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9-25  发布者:   阅读次数:12649

各博士招生学院:

  根据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最新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4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20231025日前,各单位根据实际确定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拟采取的选拔方式,对《硕博连读办法》和《“申请-考核”办法》相应的选拔条件和相关工作进行细化、量化,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对外公布。

(二)直博生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工作选拨时间

2023925日—1015日。确定建议录取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

(二)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报名时间

202421日—229日为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报名时间段(含已完成的硕博连读采集信息)。过期不再补报。

202431日—325日为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教育博士)报名时间段。过期不再补报。

(三) 410-412日考生按照学院规定提交报考材料,学院开展报考资格初审。

(四) 413-415日学院公布进入考核阶段考生名单。

(五)416-419各学院按照实施细则对考生进行考核,确定建议录取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

(六)422日前,将建议录取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招生部纸质版签章后交至行政2号楼218室。同时按照招生简章要求收取考生材料,做好归档准备。详见招生简章。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学科实际和生源情况,充分调研,集体讨论,制定公平合理、标准明确、操作规范的实施细则,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选拔工作,确保选拔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做到程序透明,选拔科学,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在选拔考核过程中,要注意两种选拔方式的不同,如选拔对象、报考条件、推荐比例和考核侧重点等,加强对考生材料审核和资格审核,充分发挥申请审核、笔试、面试等各考核环节的优势,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注重考查考生学业和科研实践的一贯表现。

(三)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收工作在推免生工作时间段内完成。

(四)要加强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的作用。

三、其他

(一)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指标,否则,收回指标。学校统一调配。

(二)目录外二级学科可制定本专业招生录取实施细则,但考核阶段工作须归口到所在一级学科学院进行考核录取。

(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中年龄限制按照国家文件执行。

(四)教育博士招生工作按照教指委有关规定执行。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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