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4-30 发布者: 阅读次数:10
一、体检对象
1. 参加2024年上半年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结果合格,且申请认定任教学段、任教学科与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学段、学科一致的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
2.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申请认定任教学段、任教学科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致的在校研究生。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时间:5月7日-5月14日上午(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地点:校医院
因各种原因无法到校医院参加体检的学生,也可以到所在地(区)县级公立综合医院或者省、市级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表模板
下载打印《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模板见附件2,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并按要求装订。按照模版要求进行填写(附件3)。照片一律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后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要一致(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四、校医院体检要求
(1)体检时须携带研究生证。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校医院体检费:130元/人,现金和电子支付均可。
(3)每天上午8时开始体检,因有抽血项目,必须空腹,下午不能体检。体检前两天以清淡饮食为主,禁止饮酒。
(4)在校医院参加体检的学生,体检完后,将体检表统一交回所在学院,由校医院统一通知学院领取化验单。学生的化验单由学院负责统一粘贴在体检表上,按照体检表、体检项目依次排序粘贴在体检表背面左上角上,严禁学生涂改化验检查结果,一旦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体检表的填写规范参照附件3)
(5)自行前往其他医院体检的学生,将有体检结论和化验单并按照要求装订好的体检表提交至学院。
五、其他
1.在校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工作预计将于6月初开始。除体检要求外,还对申请认定人的普通话水平有所要求。具体如下: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教师资格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研究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参加本次校医院组织的统一体检。
2.请在体检表封面右上角用铅笔标注“研究生+学院名称+学号”以便与本科生体检表进行区分。
附件2: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24年上半年认定批次).pdf
附件3:体检表填写样本(A4纸双面打印,左侧上下装订).pdf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