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9-10  发布者:   阅读次数:1369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
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3]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已陆续进校报到。做好新生入学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既是高等学校的常规性工作,也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切实保护学生权益、维护高等学校办学秩序和国家教育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核实新生入学资格。通过审核比对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名册、档案、像片、身份证件等材料,以多种方式和渠道核实新生入学资格,及时发现并处理冒名顶替考试和入学、高考移民、中介欺诈招生等行为,严禁将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留在学校学习,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查超计划招生、降低标准违规指名录取学生行为,对违规或非法渠道获得录取资格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违规招生的高等学校,视情节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罚。对违规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对违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对有关领导实行问责。

  二、认真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1.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经省级招生部门核准的录取名册和报到入学新生名单,及时上网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学籍,严防重姓名重身份证号重复注册;进一步加强对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新生前置学历复核,未通过复核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2.依据《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要求,办理好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及网上标注工作。继续做好“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贫困地区专项生”等特殊学生类型的标注工作。

  3.对新生因个人或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要明确标注具体原因及时间,并完善相应备案手续,对新生涉嫌违规的行为应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4.2013级本科及研究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要在9月底完成,高职高专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10月底完成,届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将对学生本人开放新生学籍信息网上查询。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通过资格复查的新生及时查询确认本人学籍注册结果。

  三、继续做好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有关要求,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对上一学年度发生的学籍变化情况及在校生新学年报到情况在网上按时、准确、完整地标注,2013年新增标注新学年各学期开学及放寒暑假时间。各高等学校要切实保证信息注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状况的统计、分析、决策及毕业学生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筑牢信息基础。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维护学生的切身权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职能,认真落实招生和学籍管理规定。各高等学校要加强校内招生、教务、学生、纪检监察和院系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密程序,严格把关,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时有序地完成。对因注册工作超时、数据不准确导致学生无法按时、准确查询学籍信息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