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职责


研究生院与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处合署,负责学校学科建设、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统筹与协调,负责学科建设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学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研究拟定学校学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制定学校学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关规章制度,实施学校学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工程。

3.组织开展学校“双一流”建设突破工程。

4.组织开展学校学科及学位点建设工作。

5.组织开展学校学位授予工作。

6.组织开展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

7.组织开展研究生教学组织与培养改革工作。

8.组织开展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

9.负责学科建设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学位委员会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