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发表时间:2013-09-12 发布者: 阅读次数:111
www.jyb.cn 2013年09月12日 作者:高靓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教育部要求做好201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 转变管理模式扩大招生单位自主权 本报北京9月11日讯(记者 高靓)教育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背景下,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展现出一些新特点。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规定中未出现对报考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的要求。教育部相关部门解释说,往年按照经费来源,招生分为国家计划、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三类,只针对国家计划内招生报考者提出年龄要求,后两类并没有年龄限制。今年年初,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印发《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扩大拨款范围,不再有国家计划、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的区别,仅按照就业办法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种类型,因此年龄限制也就自然取消了。 在选拔方式上,新规重点强调要“强化综合评价,提高选拔质量”。通知要求,“转变研究生招生管理模式,进一步扩大招生单位自主权,强化招生单位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和规范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群体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提高导师群体科学选拔人才和规范执行政策的能力”。 2014年是研究生收费政策实施的第一年。《规定》明确指出,“国家对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定额拨款,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要充分利用招生简章、网上招生咨询等渠道,帮助考生准确及时了解招生及有关方面的政策,特别要做好对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后,国家加大研究生教育投入力度和建立多元奖助体系以及调整后学费政策等的宣传咨询工作。对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录取办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要进行及时、充分、规范公开。拟录取名单要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中国教育报》2013年9月12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