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补偿名额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9-25 发布者: 阅读次数:9749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2 号)文件精神,为支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开展免费师范生工作,2014年继续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政策。教育部下达直属师范大学接收我校推免生名额14名,其中西南大学10名,陕西师范大学4名。所有接收推免生占接收学校推荐指标。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相关要求
我校推荐原则和办法按照2014年普通推免生推荐工作文件执行。为维护公平公正,学校将补偿名额推荐工作纳入整体推免工作进程统一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和规范透明。
学校按照接收单位的专业需求分配指标,学院需按照接收单位的招生专业进行推荐。(指标及招生专业见附件一)。
推荐学生必须按照接收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按期参加学校复试、体检等,如不符合接收单位的要求,推荐指标作废。
二、程序及时间安排
1.本人申请。2013年9月25日,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学院推荐。2013年9月26日,学院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将公示后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包括推免生名单、全国推免生登记表、成绩单、四级证复印件)报送研究生院招生部。
3.学校审核。2013年9月 27日,学校研究生院与相关部门对学院推荐学生进行审核,确定2014年学校拟推荐名单。若发现有不符合学校推荐相关要求的推免生,将直接取消学生推荐资格及学院推荐名额,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分配到其他学院进行推荐。
4.名单公示。2013年9月27日至10月7日,学校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5.联系单位。2013年9月27日至10月25日,推免生联系定向单位,并于10月25日前将接收单位同意接受公函报研究生院招生部,领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三、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严格按照普通推免生相关要求推荐,确保直属高校推免生补偿计划工作按期顺利完成。
2.凡取得接收单位接收函的推免生,不得再报考参加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3.推免生由于各种原因,未被对方学校接收,不再保留推免资格。本人可报名参加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研究生院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