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10-25  发布者:   阅读次数:1402

 

各学院、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

为了全面了解2012级博士生入学以来思想、课程学习、科研及学位论文等方面的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生培养工作,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博士生培养工作暂行规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拟对我校2012级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

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应加强同行专家对博士生业务能力的考核,具体考核方式和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应于20131220日前结束,考核结果尽快报送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学院2012级博士研究生及往届延期应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内容:

1、思想道德情况;2、课程学习情况;3、学位论文开题情况;4、科研能力;5、培养前途等。

三、考核基本要求:

各学院可自主安排博士生论文开题报告及中期考核的具体时间,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可以分步进行,也可以同步进行。各学院成立考核专家组(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统一由教育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至少由5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2位外校同行专家,专家组成员须是博士生导师。考核专家组名单和考核时间地点安排须在考核前一周报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

1、填表

各学院按照《西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议指标体系》进行开题报告评议(附件1)。

博士生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2),根据要求认真填写个人总结等内容,由学院签署审核意见。

2、考核程序

(1)考核专家组审阅相关材料(包括开题报告、外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及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原件等)。

(2)博士生汇报个人情况(包括入校以来的思想道德情况、课程学习及科研情况、学位论文的创新点、论文撰写进展等)。

(3) 考核专家组提问,博士生答辩。

(4) 考核专家组评分并汇总评议意见。

(5) 考核专家组做出是否通过考核的表决意见。(附件34

学校鼓励学院创新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模式,各学院可以按照上述程序对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也可以在此基础上采用综合考评、与专家面谈汇报等考核形式,建立一套能反映本专业特色的博士生中期考核模式。

3考核结果处理办法

(1)经考核合格以上者准予继续做博士学位论文,不合格者不宜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应终止攻读博士学位,予以退学,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考核不合格者,本人未获得过硕士学位,但适宜作为硕士生培养者,可改做硕士论文。

(2)对考核优秀的博士生,学校将采取奖励措施,支持其参加全国博士论坛和优秀博士论文评选,并对申报西北师大优博论文培育计划予以优先支持。

4报送材料

(1)学院考核专家组简明情况一览表。

(2)学院考核时间地点安排表。

(3)学院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专家组评议打分表。

(4)学院博士中期考核专家组考核评分表。

请各学院将以上材料按期报送至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办公室(行政2号楼203)联系电话:7970633

附件:

1西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议指标体系

2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3西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专家组评议打分表

4西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专家组考核评分表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