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补充要求

发表时间:2013-12-04  发布者:   阅读次数:1082

 

各学院:

继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今年发布了一级学科简介和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从学科概况、内涵、范围和培养目标等几个方面做了简介,并提出了学科前沿、社会需求、知识结构、综合素养与能力、基本规范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补充要求:

1、对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学科简介和学位基本要求(见附件1)进一步修订培养方案,要从培养目标、培养方式、课程设置上体现出研究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应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等。

2、学分说明。学术型博士,20-22学分;学术型硕士,33-35学分;三年制专业硕士,28-30学分,实践学分5-7学分;两年制专业硕士,20-22学分,实践学分5-7学分。

3、请各学院按照《研究生课程代码编写说明》(见附件2)认真编写课程代码(个别学院有课程代码重复的情况)。

4、培养方案的格式已调整好,一般情况下,请不要修改。

5、培养方案修订完善后,务请各学院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充分讨论,认真审核,并填报《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核表》(见附件3)。

请各学院按以上要求认真修订培养方案,并于2014510日前向研究生院上报电子稿(附培养方案审核表),确保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汇总工作顺利开展,以便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联系电话:7970633,联系人:王元   沈斌

E_mail  ypyb@nwnu.edu.cn

 

    附件1:一级学科简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附件2:研究生课程代码编写说明

    附件3:培养方案审核表

  研究生院   

201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