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补充要求
发表时间:2013-12-04 发布者: 阅读次数:1082
各学院:
继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今年发布了一级学科简介和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从学科概况、内涵、范围和培养目标等几个方面做了简介,并提出了学科前沿、社会需求、知识结构、综合素养与能力、基本规范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补充要求:
1、对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学科简介和学位基本要求(见附件1)进一步修订培养方案,要从培养目标、培养方式、课程设置上体现出研究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应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等。
2、学分说明。学术型博士,20-22学分;学术型硕士,33-35学分;三年制专业硕士,28-30学分,实践学分5-7学分;两年制专业硕士,20-22学分,实践学分5-7学分。
3、请各学院按照《研究生课程代码编写说明》(见附件2)认真编写课程代码(个别学院有课程代码重复的情况)。
4、培养方案的格式已调整好,一般情况下,请不要修改。
5、培养方案修订完善后,务请各学院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充分讨论,认真审核,并填报《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核表》(见附件3)。
请各学院按以上要求认真修订培养方案,并于2014年5月10日前向研究生院上报电子稿(附培养方案审核表),确保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汇总工作顺利开展,以便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联系电话:7970633,联系人:王元 沈斌
E_mail :ypyb@nwnu.edu.cn
附件1:一级学科简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附件2:研究生课程代码编写说明
附件3:培养方案审核表
研究生院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