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修订)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3-06 发布者: 阅读次数:1665
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技术发展对高层次应用人才的需要,我校加快了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步伐,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积极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改革和质量评价机制,近年来我校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得到很大发展,新增多种类型的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加上原有的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现有1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目前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已是我校研究生人才培养的重要方面。为加强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培养出适应社会、经济、技术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学校决定对新增的专业硕士点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同时对原有的专业硕士点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为做好本次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各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学位办《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依据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 并结合我校各专业硕士学位点的实际情况,做好本次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制定(修订)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
1.在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中应转变教育理念,创新培养模式,着眼于提高高层次应用型、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质量,要区别于学术性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突出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全日制和在职培养)。
2. 在课程设置方面,应以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为核心,注重本专业最新的发展趋势,体现厚基础理论、重实际应用的课程结构和体系,着重加强专业硕士研究生应用性和实践性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注意吸收国内外在培养专业硕士方面成功的经验。
3. 培养方案应体现各专业的特色和优势,创新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和机制,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制定出能反映本专业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的考评办法。
4. 培养方案应能反映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个性化培养。在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基础上,能够根据研究生个人的才能和特长,为他们在有关课程选择、专业实践以及个人培养计划等方面进行不同的安排留有一定的余地。
5. 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应实行双导师制,即研究生在整个培养过程中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共同指导。因此在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过程中,应有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任课教师参与,同时还应吸收一定数量的校外兼职导师或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校外专家学者参与,听取他们对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 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或联合实践基地,满足研究生实践环节的教学安排。
二、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内容
1.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应根据国家对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出发,结合不同专业的特点,以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为核心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2.研究方向
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和国家对高层次应用人才的需求确定研究方向。
3.学习方式与年限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攻读和在职攻读两种;年限分别为2年和3年,全部实行学分制。
4.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应以实际应用和职业需求为目标,充分体现理论与实践结合,突出专业技能的培养。课程可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课程和实践环节四个模块。三年制专业硕士,28-30学分,实践学分5-7学分;两年制专业硕士,20-22学分,实践学分5-7学分。各专业也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本专业课程模块之间的学分分配。有多个研究方向的专业,可按研究方向各设置模块内的课程。
课程的开设应以培养目标为导向,结合本专业的优势,以培养综合素质高,基础知识扎实,具有强的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为核心开设课程,也可以留有1-2门课程跨专业选修。实践课程主要包括基本专业训练、案例教学、模拟训练、职业发展课程、专家讲座等,应有1-2门的实践课程由校外兼职导师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讲授;实践环节主要是专业实践,各专业硕士培养单位应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或联合实践基地),以实践基地为依托,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紧密结合来确定实践形式和内容,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对实践环节进行考评的模式和标准,确保实践效果和质量。实践环节应不少于半年,可采用集中实践或分段实践。
5.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主要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独立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各专业硕士培养单位应根据各学科特点,以我校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为依据,制定出各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和学位论文标准。
三、其它说明
1、各单位制定(修订)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应附有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教学大纲、实践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具体考核办法。
2、报送材料:经负责人审阅签字、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材料:
(1)《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表》(见附件2,需纸质和电子版)
(2)《研究生学位课程教学大纲》(见附件3,需纸质和电子版)
(3)《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核表》(见附件4,需纸质版)。
3、报送时间:2014年4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培养部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信箱。
联 系 人:王元、张娟
联系电话:7970633
电子信箱:ypyb@nwnu.edu.cn
附件3: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教学大纲
附件4: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核表
(备注:附件请从研究生院网页通知下载)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