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4-01 发布者: 阅读次数:1687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4年选派工作会议精神和选拔简章,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规模
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计划共选拔21350人,比2013年增加3050人。
二、可申报项目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三、选派办法
具体选派办法、项目指南等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门户网站(http://www.csc.edu.cn)查询。
四、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项目。请各单位指导申请人根据国家及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优先发展领域和亟需学科,并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计划,进行项目申报。申请人须按各项目规定的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学生类/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各单位要认真审核和整理申请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加盖单位公章,将书面材料一式1份(西部项目一式4份)按顺序整理成册,在各项目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正式具文报我厅,同时将每位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的电子文档(不超过500字)汇总后发至邮箱171305381@qq.com。
五、注意事项
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选派政策做了一些调整,在工作中请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联合培养博士生选拔范围扩大至全国所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扩大至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高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扩大至所有设有艺术类专业的高校和各艺术团体。
(二)自2014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时间提前至1月,3月份公布录取结果,留学资格有效期调整为1年,即至2015年3月。
(三)西部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交邀请信。自2015年起,申报时还必须要提供外语合格证明,留学资格有效期将调整为1年。
(四)博士后的留学期限调整为3—24个月。
(五)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员,5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六)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一步加强过程和目标管理。访问学者每3个月应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留学人员回国必须向工作单位汇报留学成果。
(七)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211工程”建设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申请。因此,自2014年起省教育厅将不再受理兰州大学的申请(西部项目除外)。
六、其他
(一)请有关单位认真研读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政策规定和项目指南,做好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宣传和咨询工作,积极鼓励本单位申请人申报项目,并在各项目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厅。
(二)因申报项目多,申报时间集中,请申请人及各单位留学工作部门务必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齐全、《出国留学申请表》填报有误等情况,省教育厅将不再通知修改。
(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既涉及在职教师,也涉及在校学生,请各单位内部做好统筹协调和任务分解与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报送申请材料时,须将本单位申请人进行汇总,填写《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一览表》(见附件),与表格电子版一并报我厅。
(五)工作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联系人:张天福; 联系电话:0931—8283138
附件: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一览表
甘肃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