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4-28 发布者: 阅读次数:2018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和《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西师发[2009]211号),研究生院对2005年以来录取的各类研究生是否申请毕业(学位)进行了学籍清理工作,现将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但仍未申请毕业(学位)的学历研究生(双证)名单和非学历研究生(单证)名单下发相关学院,各相关学院要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告知相关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但未申请毕业(学位)的研究生。
一、2005年(含2005年)以前录取的各类研究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者,予以清退。
二、2006—2008年录取的硕士研究生,2006—2007年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在2014年1月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论文,2014年6月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工作。
三、对未在2014年6月前完成学业与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者或虽按规定时间完成毕业(学位)申请但由于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一律取消学籍,予以清退。
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监控,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研究生院将在每年9月下发已到最长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名单(博士6年、硕士5年),超过最长修业年限者将取消学籍、予以清退。各学院一定要组织导师、研究生学习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附件:
一、《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二、《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三、超过培养年限但仍未申请毕业(学位)的学历研究生名单(双证,第一批)
四、超过培养年限但仍未申请毕业(学位)的非学历研究生名单(单证,第二批)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