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研究生赴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开展专业教学实践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9-05 发布者: 阅读次数:935
各有关学院:
为切实有效地推进我校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提高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院与酒泉职业技术学院达成的协议,现就组织选派研究生开展专业教学实践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以选派二年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为主,也可选派其他完成课程学习进入论文阶段的研究生。
二、实践地点、时间
1.实践地点:甘肃省酒泉市
2.实践时间: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
三、实践内容及选派人数
以为酒泉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和中职学生授课为主,同时结合专业开展课题调研、科学研究和毕业论文设计与写作等。选派专业及人数如下:
思想政治教育 4人
英语 4人
现代教育技术 2人
四、选派研究生的待遇
1.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每课时30元的标准和每生3元的标准(担任班主任工作者)按月足额向实习研究生发放工作报酬,用于研究生的生活补贴。
2. 实习研究生可以利用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的教育教学资源进行教学改革实践研究,也可以与其教师进行学术研究和合作。
3.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为实习研究生提供免费住宿。提供就餐方便,就餐费自理。
4.各相关学院承担实习研究生的往返交通费一次(硬卧标准),并为实习研究生按每人100元标准购买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五、专业实践的考核
1.研究生在专业实践工作结束后,须提交《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完成1篇不少于2000字的专业实践总结报告。
2.研究生专业实践的考核采用相关学院、研究生院与酒泉职业技术学院联合考核的方式进行。根据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评定专业实践成绩,经相关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给予相应的专业实践学分。
六、具体工作要求
1.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的专业教学实践工作,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牵头组织实施此项工作。
2.优先选派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性强、学业成绩良好、语言表达能力好的研究生参加此次专业教学实践工作。
3.务请相关学院于2014年9月10日前将确定人选名单(姓名、性别、专业、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报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
4.实习研究生将于2014年9月15日左右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前往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教学实践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