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成绩及复试录取通知
发表时间:2015-04-20 发布者: 阅读次数:19760
一、考生成绩查询
2015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初试已经公布,请点击查询个人成绩。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的确定
(一)复试分数线
学院或考生类型 | 外语 | 专业课 | 总分 |
文学院 | 40 | 60 | 185 |
历史文化学院(含华夏文明研究专项计划) | 30 | 60 | 174 |
教育学院(学术型) | 45 | 60 | 201 |
心理学院 | 50 | 60 | 22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50 | 60 | 202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40 | 60 | 200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33 | 60 | 179 |
化学化工学院 | 30 | 60 | 173 |
生命科学学院 | 30 | 60 | 162 |
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 33 | 40 | 153 |
教育技术学院 | 40 | 60 | 184 |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理科) | 27 | -- | 150 |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文科) | 30 | -- | 150 |
高校辅导员专项计划 | 30 | 60 | 166 |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 45 | 60 | 173 |
(二) 复试名单的确定
凡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点击查看复试考生名单。
三、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要求
(1)博士研究生招生是为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渠道,博士生复试是对博士研究生考生进行全面综合考核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应积极探索和完善复试形式和办法,按照“分类指导,单独录取”的原则,突出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分别制定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复试标准,严格执行复试程序,提高复试工作的公平、公开和有效性,不断提高选拔质量。
(2)复试工作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由各相关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成立由导师参加的分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应由5名左右本学科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学院必须提前将复试标准和办法张贴公布告知考生。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2.复试内容及形式
(1)博士生复试主要采用综合情况面试的形式。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2)综合情况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科研成果考核等,满分100分(其中专业面试占60%,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占40%)。科研成果的考核应该考虑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面试情况要有记录,结束后应该填写《西北师范大学2015年博士生复试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给出评语和成绩。
(3)同等学力考生还需要加试两门硕士期间基础课程,内容参考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
四、复试日程安排
1.复试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具体安排如下:
学院 | 时 间 | 地 点 | 联系电话 |
文学院 | 4月21日上午8:00 | 教学10号楼B区四楼 | 7971831 |
历史文化学院 | 4月20日上午9:00 | 教学10号楼B区604会议室 | 7975623 |
教育学院 | 4月21日上午8:00 | 田家炳教育书院417室 | 7971266 |
心理学院 | 4月21日上午8:30 | 田家炳教育书院308会议室 | 7975075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月21日上午8:30 | 教学10号楼D区307室 | 7970325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4月21日上午8:30 | 教学9号楼C区101 | 7971124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4月20日下午2:30 | 教学9号楼810室 | 7975062 |
化学化工学院 | 4月20日下午2:30 | 新校区实验楼E区2、4、5、6楼 | 7971851 |
生命科学学院 | 4月20日下午3:00 | 新校区实验楼10楼生命科学学院会议室 | 7971414 |
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 4月22日上午9:00 | 新校区实验楼A810,912 | 7972070 |
教育技术学院 | 4月22日上午8:30 | 教育技术学院四楼会议室 | 7971462 |
考生在复试前需要准备硕士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专利等能证明自己科研能力的材料,尤其是科研成果的原件或复印件,复试前交复试小组。
2.体检安排:
时间:4月21日全天,地点:西北师范大学校医院。
3.4月25日前,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4月28日学校左右公布拟录取名单。
五、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普通学术型专业、教育博士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分列指标、单独统一确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办法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前予以公示。
(二)录取排序成绩为:(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
(三)未参加复试、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六、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否则视为本人不符合报考条件,学校将依照规定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二)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