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开设及教学检查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2-21  发布者:   阅读次数:1557

 

各学院: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促进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研究生院将于近期开展研究生课程开设情况教学检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课程编排及上报

2015级研究生公共课已经安排完成,请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研究生公共课安排时间,妥善安排2015级第二学期和2014级第四学期研究生的专业课,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研究生公共课及专业课从开学第一周(222日)开课,专业课最迟应从第二周(229日)正式开课,各学院务必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安排专业课程,并于225日前将各年级研究生的专业课上课时间、地点、任课老师等信息全部编排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中,以便查阅课表,安排教学检查。

各学院在专业课安排中应尽量使用本学院的教室资源,因班额较大,确实无法满足排课要求的,请及时将该课程上课时间和上课人数及所需教室数量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由研究生院与相关单位协调解决。

二、教学检查安排

检查时间为第一、二、三周,共三周。各学院应认真组织开展教学检查,研究生院将组织人员随机抽查。

各学院主要检查本学院教学运行状态,教学任务安排落实情况,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和学生上课情况等。各学院主管院领导应牵头组织教学检查,确保研究生教学工作有序开展。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的课程教学情况随机抽查,对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至相关学院,情节严重者予以严肃处理。

三、研究生课程成绩系统录入工作

研究生专业课成绩,需在本门课程结束后的下一个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任课老师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录入本人所带班级的学生成绩(系统中已排课);或由任课老师提供学生成绩单,由各开课学院研究生秘书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导入此门课程成绩(系统中未排课)。因此,各学院应于本学期开学一个月内(322日),在“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中完成上学期学生专业课成绩录入工作。

特此通知。

     2016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