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 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2-06  发布者:   阅读次数:2365

各学院: 

   研究生期末考试是检验研究生掌握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的重要手段。根据学校有关研究生培养管理的文件精神及学校校历安排,现就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级、2016级博士、硕士研究生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6日,由各学院认真组织实施。学院要注意做好试卷、课程论文、成绩单等相关考核材料的保存归档工作。 

   二、2016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公共课考试(含补、缓考)安排在2016年12月29日(具体安排见附件)。请各学院通知各类研究生(含休复学、补缓考学生)按照考试安排按时参加考试,并按要求做好考试结束后的试卷保存和成绩登录等工作。 

   三、正常参加了上学年考试而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务必于2016年12月15日前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在“个人申请”栏目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并打印《补考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导师、所在学院负责人分别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审核备案,否则不予安排补考。 

   四、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考试的研究生务必于2016年12月15日前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在“个人申请”栏目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并打印《缓考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导师、所在学院负责人分别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审核备案,办理缓考手续,无故不参加考试且不办理缓考手续的研究生以缺考论处。 

   五、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研究生期末考试的各项组织工作。同时应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每次考试应配足监考人员,确保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六、研究生课程成绩系统录入工作。研究生专业课成绩,需在本门课程结束后的下一个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任课老师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录入本人所带班级的学生成绩(系统中已排课);或由任课老师提供学生成绩单,由各开课学院研究生秘书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导入此门课程成绩(系统中未排课)。

   附件:2016-2017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公共课考试安排表

 

                                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