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 修(制)订工作的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8-24  发布者:   阅读次数:1582

各学院: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精神,创新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水平,研究生院决定于近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修(制)订工作,现将有关进度安排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2017年10月30日前,成立“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修(制)订工作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修(制)订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修(制)订的指导意见。

2.为保证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修(制)订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现暂缓本学期开学初安排布置的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上报工作,待《实施方案》编制印发后与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通盘谋划、协同配合、有序推进。

3.2017年11月30日前,各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各学科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修(制)订工作组”;认真分析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围绕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研,形成本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基本思路和改革任务。

4.2017年12月15日前,召开“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修(制)订工作启动会”。

5.2018年3月31日前,各学院修订形成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初稿),组织邀请至少3名同学科知名专家、学者进行评议,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形成《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二级学科修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原则上按一级学科修订。适当增加研究方法类、精短类、跨学科类和实践类等课程。

6.2018年5月30日前,各学院根据新修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组织任课教师编写课程教学大纲。为便于正确理解教学大纲的内容组成与格式要求,在附件中提供了样本,供参考。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对样本内容进行适当的修改,但课程教学大纲必须包括每周课程教学计划、阅读文献目录和课程考核方式等内容,一般应在学院内统一格式。教学大纲必须分专业编制,每个专业的每一门课程(包括必修、限选、任选等)均要有教学大纲。全校性公共基础课、通识课程由学校统一汇总编印。全校性公共基础课、跨学院承担的课程、通识课程教学大纲由承担该课程的学院负责编制。课程教学大纲经学院同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形成《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汇编》。

7.2018年6月30日前,召开“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修(制)订工作总结会”。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新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正式实施。

 

                                                         研究生院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