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11-07 发布者: 阅读次数:1759
关于开展2016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
为全面了解2016级博士生入学以来思想教育、课程学习、科研及学位论文等方面的进展情况,加强我校博士生培养工作,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现就开展2016级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级博士研究生及往届延期应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内容
1、思想道德情况
2、课程学习情况
3、学位论文开题情况
4、科研能力
5、是否具有博士研究生培养前途
三、考核基本要求
1、博士生中期考核应加强同行专家对博士生业务能力的考核,各学院可自主安排博士生中期考核及论文开题报告的具体时间,中期考核和论文开题报告可以分步进行,也可以同步进行。
2、各学院成立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至少由5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位外校同行专家,专家组成员须是博士生导师或教授。专家组名单和时间地点安排须在考核前一周报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
3、各学院应按照研究生中期考核、论文开题报告的相关要求和规范开展工作。博士生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提交论文开题报告及中期考核申请(考核的其他材料按学院要求提交),由导师审核、签署意见。
4、考核程序
(1)专家组审阅相关材料(包括学习情况、外语水平证书及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论文开题相关材料等)。
(2)博士生汇报个人情况(包括入校以来的思想道德情况、课程学习及科研情况、学位论文的创新点、论文撰写进展等)。
(3)专家组提问,博士生答辩。
(4)考专家组评分并汇总评议意见。
(5)专家组做出是否通过考核的表决意见。(附件1、2)
(6)学院将考核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5、学校鼓励学院创新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模式,各学院可以按照上述程序对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也可以在此基础上采用综合考评、与专家面谈汇报等考核形式,建立一套能反映本专业特色的博士生中期考核模式。
四、考核结果处理办法
1、经考核合格以上者准予继续做博士学位论文,不合格者不宜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应终止攻读博士学位,予以退学,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考核不合格者,本人未获得过硕士学位,但适宜作为硕士生培养者,可改做硕士论文。
2、对考核优秀的博士生,学校将采取奖励措施,支持其参加全国博士论坛和国内访学资助,并对申报优博论文培育计划予以优先支持。
五、报送材料
1、学院考核专家组简明情况一览表。
2、学院考核时间地点安排表。
3、学院博士中期考核专家组考核评分表。
4、学院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专家组评议打分表。
博士开题及中期考核应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请各学院认真做好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将以上材料于2017年12月22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办公室,同时将博士开题及中期考核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理顺学位申请的管理流程。
联系电话:7970633。
研究生院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