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在读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4-27  发布者:   阅读次数:4764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8年在读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在读研究生。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类型

按照“国考”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专业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5月2日至5月23日,符合本次认定范围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在读研究生,由学生所在学院汇总填写《西北师范大学2018年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登记表》(申请学生需按学院、专业、班级、学号排序),学生需填写本人网报报名号,并在“申请人签字”栏签字,确认申请。
   (二)学生网上申报
    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
    (1)参加国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在读研究生,5月2日-5月14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申请人网上申报应与本人“国考”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专业相一致。
    (2)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类教师资格证书。
    (3)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在申请范围之内但没有进行网上申报的学生视为放弃,不再受理申报。(注:中国资格教师资格网站开放的时间为工作日的7:00—24:00)。
    (4)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在读研究生选择确认点为“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工作单位一律填“无”。
    (三)学院核查材料(5月15日至5月24日)
     1.由学院工作人员认真核查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粘贴,具体有:
    (1)本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填写并下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正反面打印)原件一式两份,分别从左侧装订。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3)《兰州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应将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
    (7)新华社统一采集小二寸同底版照片1张(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的照片同底,以备证书办理,需在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学号、身份证号)。
      注:学生个人申请材料装订在其中一份申请表的最后,由左边合缝处按图书装订办法装订。其装订顺序为: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复印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2.核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仔细核查学生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信息是否有误,其中要特别核查学生的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任教学科是否有误。参加国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在读研究生网上申报应与本人“国考”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专业相一致,严禁跨专业申报。
    3.填写并核查思想品德鉴定表
    思想品德鉴定表的前三行由申请人自行填写,其余栏目由学院思想品德鉴定负责人组织统一填写。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方才有效。表内各项内容不能为空。
    4.核查体检表
    核查学生是否体检、体检表上是否粘贴小二寸同底版照片和化验单、是否有校医院的公章。学生的化验单由学院负责统一粘贴在体检表上,严禁学生涂改化验检查结果,一旦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
     5.核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核查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用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资格审查

 1.5月24日至5月28日,学院报送材料。各学院将核查通过的申请材料(身份证原件不报送)及《西北师范大学2018年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登记表》报送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逾期不再受理。

 2.报送材料时需按要求顺序排列,参加国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在读研究生按照研究生院汇总填写的《西北师范大学2018年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登记表》上的顺序排列。
    3.两份申请表也需分别进行排列,并将不申请、材料不全等情况在登记表的“备注”一栏中详细写明。
    4.研究生院汇总各学院在读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后,报教务处,由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审核。
    (五)颁发教师资格证(6月份)
    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参加国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在读研究生情况进行审查,在读研究生可提供其本科毕业证书进行认定(届时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认定条件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
    1.各学院向符合认定条件并需申请教师资格的在读研究生进行广泛宣传和政策宣讲工作,讲清认定程序和工作进程。2015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相应教师资格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5月4日到校医院参加体检。早上请空腹抽血。体检前注意保持良好睡眠,避免过度疲劳,体检前注意饮食清淡。
    3.学生网上申报的数码照片一律使用新华社毕业生信息采集的照片,学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xjxl2.chsi.com.cn/pv/stu/login.do)下载jpg格式照片,并使用软件调整成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的照片上传。
     4.教师资格申请表及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律使用网上申报的同底版照片,大小为小二寸。
    教师资格认定是一项关系我校毕业生到教育系统顺利就业的重要工作,请各学院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做好各项组织管理工作,确保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西北师范大学2018年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登记表                                         

                                                                                        研究生院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