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本硕一体化”教育硕士复试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18-07-31 发布者: 阅读次数:4114
为做好“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项目,确保“本硕一体化”教育硕士复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西师发〔2018〕89号)、《西北师范大学推荐接收优秀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西师发〔2018〕19号)等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复试工作应坚持德才兼备的选拔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第二条 获得“本硕一体化”教育硕士推荐资格的学生均必须参加复试。逾期不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复试采取差额复试。
第三条 专业复试工作由“本硕一体化”教育硕士招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成立复试小组,具体负责对学生的复试考核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名,由学院教育硕士导师(2人)、中学高级教师(2人)和研究生院相关负责人(1人)组成;复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视频音频档案由学院留存备查。
第四条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复试内容,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态度、教师技能、专业知识及创新意识,设定以下主要参考指标: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2)教师教育基本技能掌握情况;
(3)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掌握情况;
(4)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
第五条 复试分为心理素质测试和专业复试两种方式。心理素质测试由研究生院培养部负责组织、心理学院负责实施测试;专业复试由招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专业复试重点考察教师技能和专业教学能力,每人不得少于20分钟。其中,专业教学试讲10分钟,重点考察教案、课程内容、教学资源运用、板书布局、粉笔字、教学语言和普通话、教学仪态等教师技能和教学基本功;面试10分钟,重点考察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信念和道德以及专业知识素质。
第七条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学院制定专业复试评分表,对专业复试内容各项指标综合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及办法由学院负责制定,经研究生院审批后实施。心理素质测试不计入复试成绩,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八条 复试结束后公布学生复试成绩,按照复试成绩的30%计入学生排序成绩,成绩排序=综合成绩×0.7+复试成绩×0.3。各学院将拟录取学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后统一公示“本硕一体化”教育硕士录取名单。
第九条 各招生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本硕一体生”教育硕士复试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研究生院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