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第十二批)赴台湾高校 交流学习研究生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0-18  发布者:   阅读次数:4636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与台湾师范大学、台湾清华大学、佛光大学、屏东大学、万能科技大学、中国文化大学、彰化师范大学、中原大学等8所高校签署的教育交流合作协议,2019年春季学期我校将选派第十二批研究生赴上述8所台湾高校交流学习,学习结束后返回我校继续学习。现将赴台交流学习研究生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19年春季学期赴台交流学习时间为:2019年2月至2019年7月。

二、选派专业及人数

2019年春季学期选派研究生名额共45名,其中公费名额6名,自费名额39名(公费名额建立在保证自费名额录满的基础上,若自费名额未录满,则公费名额会相应按比例减少或取消),名额分配详见《西北师范大学2019年春季学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研究生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上述8所高校可培养研究生的专业原则上均可接受我校研究生。具体情况可参阅8所高校的招生简章,或登录相应网页详细了解各校办学特色、专业及费用情况。(见附件4)。学校将根据对方高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有针对性地重点选派我校相关专业优秀研究生前往交流学习。

有申请意向的研究生可加入QQ群:2019年春季赴台研修(782804663),从群文件中下载查看相关材料,并了解后续面试选拔等安排。

三、申请条件

1、2017、2018级在校研究生。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研究生在校已修读的各门课程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3、具备在台湾高校学习、生活的经济条件及适应能力,能承担在台湾高校学习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交通费等开支。

4、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

5、符合项目的其它申请条件。

四、申请程序与时间安排

1、2018年10月18日-22日,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2、2018年10月22日16:00前,申请人向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递交《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

3、2018年10月24日前,研究生院组织面试确定拟选派研究生名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港澳台办公室对拟选派研究生做相关培训并开展后续工作。

4、2018年10月31日前,选派研究生完成相关培训及材料的准备,并经港澳台办公室向台湾高校寄送选派研究生的相关材料。

5、2018年11月-2019年 1月,赴台交流学习研究生办理赴台相关手续。

6、2019年2月,赴台交流学习研究生抵达台湾学习。

五、费用

1、根据学校与台湾高校教育合作协议规定,交流学习研究生分公费交换生和自费研修生两种。其中公费交换生在一学期的交流学习期间免交交流学习高校的学费,但须缴纳本学期西北师范大学的学费;自费研修生在一学期的交流学习期间除向交流学习高校缴纳一学期的学费外,还须向西北师范大学缴纳学费(本专业年学费的25%)。

2、交流学习研究生(含公费交换生和自费研修生)须自付证件费、住宿费、保险费、活动费、交通费、日常生活费等,并按双方学校要求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费用参见附件4)。

六、学生管理及学分认定

1、赴台交流学习研究生的导师为其担保人。如逾期不归,学校将取消学籍,同时担保人将承担连带责任。

2、交流学习研究生的管理及学分认定等按照研究生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3、赴台交流学习的研究生在返校后需向我校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提交《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个人总结汇报》(见附件3)一份,内容包括交流情况简述、主要学习内容、收获和感受等。

4、因选派名额、赴台手续及学校声誉等原因,交流学习研究生一旦选拔确定后,不能中途放弃,否则,除承担相应的手续办理费用外,今后不再享受各类交流学习和评奖机会。确有特殊原因不能赴台交流学习的应提交书面事由报告,由导师、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批示。

 

 附件1:2019年春季学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研究生名额分配表(此名额并非最终版,如有其它影响因素将会做相应调整)

附件2: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

附件3: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个人总结汇报

附件4:台湾各高校简介(附件请从QQ群下载)

          

 

                                                                                       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