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安排及教学检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2-27 发布者: 阅读次数:332
各学院: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促进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现将本学期研究生课程安排及教学检查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研究生课程安排
2018级研究生公共课已经安排完成,请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研究生公共课安排时间,妥善安排2018级第二学期和2017级第四学期研究生的专业课,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本学期研究生各类课程(包括公共课和专业课)自开学第2周(3月4日)开课,第18-19周(7月3日起)安排期末考试。各学院务必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安排专业课程,并于3月1日前将各年级研究生的专业课上课时间、地点、任课老师等信息全部编排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中,以便师生查阅课表。研究生院将按管理系统中的课程编排情况安排教学检查。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部课程实行单独编班开展教学,不允许与学术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混合编班开展教学。
3、各学院在专业课安排中应尽量使用本学院的教室资源,确实无法满足排课要求的,请及时将该课程上课时间和上课人数及所需教室数量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由研究生院与相关单位协调解决。
二、教学检查安排
1、各学院在开课前督促教师提交课程教学计划表,并根据课程教学计划表开展教学检查。研究生院将协同教学督导委员会检查课程教学计划表的落实。
2、教学检查分定期检查和非定期检查。其中开学教学检查时间为第二、三周,共两周。各学院应牵头组织教学检查,主要检查任课教师是否根据课程教学计划表开展教学、师生是否按时上下课等,确保各专业教学任务安排到位,以防漏开课程,保证本院研究生教学工作有序开展。
3、研究生院将教学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至相关学院,并就情节严重者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予以严肃处理。
4、研究生院将教学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至相关学院,并就情节严重者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予以严肃处理。
5、请各学院于检查结束后第四周将本学院教学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学校检查组工作人员也须及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学术与培养部,由研究生院统一汇总开学初教学工作检查情况报学校领导。
三、研究生课程成绩录入
1、研究生专业课成绩,需在本门课程结束后的下一个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任课老师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录入本人所带班级的学生成绩(系统中已排课);或由任课老师提供学生成绩单,由各开课学院研究生秘书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导入此门课程成绩(系统中未排课)。各学院应于本学期开学一个月内(4月1日),在“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中完成上学期学生专业课成绩录入工作。
2、请各学院于4月1日前核实本学期毕业答辩研究生各科成绩,如有缺漏请及时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中。请即将毕业的研究生尽快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查看各科成绩有无缺漏。成绩有缺漏者,请尽快与所在学院联系查实、补录,否则会影响个人毕业论文答辩。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