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甘肃省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9-06 发布者: 阅读次数:2123
关于2021年度甘肃省研究生教育
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甘肃省学位委员会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1年度甘肃省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的通知》(甘学位函〔2021〕1 号)要求,为做好学校2021年度全省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以下简称优秀导师、优秀导师团队)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优秀导师及优秀导师团队带头人应为学校在编在岗的研究生导师。
二、推荐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落实研究生立德树人首要职责成效优良,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到位。
2.符合教育部《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研〔2020〕12号)等文件要求, 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学术道德及诚信、科研水平、指导能力突出。深受学生尊敬爱戴,所指导的研究生表现优秀、贡献突出,是研究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3.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指导方式具有创新性。指导过5届以上研究生,科研训练与专业实践规范,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成效显著,具有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
4.在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在学术科研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重要成果的导师和导师团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所指导学位论文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导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研究生导师团队应具有合理的梯队结构,以及良好的协作和团队精神,具备长期稳定的研究方向,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团队具有标志性业绩。
6.近五年指导学位论文在国家、省级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的导师,以及出现学术不端或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等负面清单的导师不得参评。
三、推荐名额
甘肃省下达学校推荐优秀导师名额2名,优秀导师团队名额1个。申报优秀导师推荐人选每个学院不超过1名,申报优秀导师团队每个学院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四、推荐评选程序
1.学院初选推荐。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广泛发动师生参与,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要求及学校导师管理相关办法,参照一贯表现、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综合因素,遴选产生推荐人选或团队,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申报材料。
2.学校评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议并确定推荐名单。
3.学校公示、审定并上报。学校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提交学校相关会议审定后上报甘肃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评选优秀导师和导师团队对于提升导师队伍建设质量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程序、严把条件,坚决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推荐具有标杆示范、典型引领作用的导师和导师团队。
2.2021年9月15日前,各学院上报推荐材料,包括:
《甘肃省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推荐表》《甘肃省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推荐汇总表》《甘肃省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团队推荐表》《甘肃省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团队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和2)纸质版一式1份(含电子版),以及典型事迹VCR刻录光盘(各学院要为推荐的优秀导师、优秀导师团队逐一录制通用格式的典型事迹VCR,要求音质画质清晰,每个视频时长控制在5分钟以内)。
3.纸质推荐表最后评价与推荐意见需由学院党委提供不少于500字的书面意见并审核,最后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同时加盖学院公章和党委公章。
联系人:张超 马潜 联系电话:7971074
学位办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