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23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推荐名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5-24 发布者: 阅读次数:3005
关于上报2023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推荐名单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23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士学位推荐要求:
1.能够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证书。
2.在校期间未受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及其以上处罚。
3.在校期间未受留校察看及其以上纪律处分。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资格审查:5月25日-6月4日
各学院严格按照《西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西师发〔2018〕34号)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毕业生学士学位推荐资格审查:(1)学分情况;(2)纪律处分。
2.材料上报:6月5-6日
(1)《西北师范大学2023届普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表一)
表一是生成表二、表三的母表(即表二、表三要按照表一的信息填写,
以保持信息的准确性和连贯性),也是学位证书填写和电子注册的直接依据,该表反映信息应与毕业证书、身份证保持一致,一定要求学生亲自签名确认,若出现学生姓名、出生年月等信息的差错由当事人负责。
(2)《西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推荐书》(附件2)(与表二一起装订)
(3)《2023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推荐名单表》(附件3—表二)
(4)《2023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表》(附件4—表三)
以上三类表格全部按EXCEL格式打印上报,并附电子版(分别以“XX学院表一”、“XX学院表二”、“XX学院表三”命名),表格可登陆学校网站下载(下载地址:http://xwb.nwnu.edu.cn )。所有材料均按专业填写,即一个专业一份材料。
3.领取证书及学位审批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学院到学位办领取打印好的学位证书并粘贴照片,同时领取《西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审批表》。
4.加盖印章:(协调校办工作时间统一安排)
各学院凭学位办发给的《学士学位证书用印通知单》到学校办公室盖章(学院需提前联系,以便安排盖章时间)。
5.发放证书:(学院自定)
各学院给学生发放学位证书。学位证的发放一定要坚持先领取毕业证,再发放学位证书的原则。对由于各种原因未领到毕业证书者,其学位证书暂由学院保存,待其他学位证书发放完毕后,随学位证书领取登记册一并交回学位办。
6.材料归档:(根据档案馆日程安排)
(1)将填写好的《西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审批表》按照档案馆规定时间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2)将尚未发放的学位证书、《西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审批表》及学位证书领取登记册一并交回学位办。
三、说明:
1.民族生因为休学,在普通班就读的,按照民族生对待(请在上报的表一、表二中注明);民族预转本、对等培养民族类学生按照民族类学生标准执行;专升本学生和普通四年制本科学生不加区别。
2.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23届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对于工作中出现的纰漏,责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位办联系。
联 系 人:马潜 张超 电话:7971074
电子信箱:xwb@nwnu.edu.cn
1. 西北师范大学2023届普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基本情况表(表一)
2. 西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推荐书(和表二一起装订)
3. 2023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推荐名单表(表二)
4. 2023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表(表三)
校学位办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