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和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8-31 发布者: 阅读次数:29408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202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和复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审和复查对象
2023年新入学研究生(博士和硕士)。
二、入学资格初审工作安排
(一)核对照片(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学院安排专人利用学校提供的软件设备(后期培训),通过 “人像比对”技术采集照片,对新生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照片及研究生本人进行逐一人像比对,严防冒名顶替入学。
(二)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各学院应根据当年录取学生制作录取名册,核查新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的一致性。对延期报到的新生、申请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的研究生进行重点核对。
(三)核对前置学历学位。获学历学位证书时间须符合当年招考要求。各学院要严格把关,通过逐一查验研究生的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电子报告(博士研究生)来核对新生的前置学历学位。
三、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安排
在入学资格初审的基础上,对初审合格的研究生进行复查,复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参加校医院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且结果正常。
(三)新入学研究生档案(含人事档案)核查且档案材料齐全。
四、初审和复查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研究生新生的入学资格初审、复查工作,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负责人和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的核查小组,实行工作人员一人复查,一人审核并签字确认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单位新生进行入学资格的全面复查,杜绝冒名顶替等不合格新生蒙混过关的情况发生。
(二)对在初审和复查中发现可疑情况或问题的,各学院要进行严肃的调查、核实,并及时报送研究生院处理。
(三)初审和复查结果以书面形式由核查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报送格式详见录取名册。初审和复查结果于9月9日前确定,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