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9-16 发布者: 阅读次数:23660
各有关单位、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和我校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我校做好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具体实施,校纪委负责监督,教务处负责学业成绩计算和审定,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竞赛获奖和荣誉表彰等奖项审定。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院长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工作负责领导和教师代表等组成。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本学院推免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本学院推荐工作。
二、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4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和委培定向就业学生)并符合其他“推免生”推荐条件。
三、推荐原则
全校“推免生”工作原则参照《西北师范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西师发〔2018〕19号)执行。
四、推荐类型
(一)普通推免生
普通推免生选拔工作依据教育部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研究生支教团”专项
“研究生支教团”选拔工作依据《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26届(2024-2025年度)研究生支教团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23〕2号)文件执行。
“研究生支教团”实行“1+基本学制”培养模式,即支教服务一年,经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注册研究生学籍,根据接收“推免生”基本学制和专业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
(三)“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专项
“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选拔工作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西师发〔2018〕89号)文件执行。
推荐范围: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专业不限,非以上所列学院学生,不得申请推荐。接收专业:以上学院对应的教育硕士专业。
“本硕一体化”签订培养协议书,实行“3+1+2”培养模式,即本科阶段学科专业学习3年、本硕过渡阶段1年和教育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2年。
(四)“辅导员”专项
“辅导员”选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43号令)并结合我校“推免生”管理办法等文件组织实施。
“辅导员”实行“1+基本学制”培养模式,即大四毕业后专职辅导员一年。服务期满后根据接收“推免生”基本学制和专业攻读我校研究生。
(五)“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专项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选拔工作依据《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5号)文件和学校通知执行。
本科所学专业范围: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等专业。非以上所列专业学生,不得推荐。
接收专业为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化学)、学科教学(生物)、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历史)、学科教学(地理),其余专业不予接收。
签约成功的“农硕师资计划”签订培养协议书,实行“3+1” 培养模式,即前三年在职攻读,第四年全脱产学习。
签约成功的“农硕师资计划”必须在本科毕业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签约无效,取消推免生资格,考生自主择业。
(六)“大学生在校参军入伍服兵役”专项
“大学生在校参军入伍服兵役”选拔工作依据《西北师范大学在校生征兵工作办法》文件执行。
(七)甘肃省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公费教育学生(简称公费师范生)专项。
公费师范生选拔工作依据《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教厅〔2020〕5号)文件执行。
(八)丝绸之路文明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班(简称基地班)专项
基地班选拔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省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西师发〔2021〕154号执行。
四、推荐流程
(一)学院制定推免实施方案。9月15-16日,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经研究生院审核后于9月16日前通过研招网管理系统(https://yz.chsi.com.cn/)上传,并安排相关班级计算学生成绩,做好推荐研究生相关准备工作。
(二)学生申请。9月17日,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学生成绩单zjhm_xm.pdf)并登陆研究生院管理系统(http://210.26.109.51:85/)提交申请并完善相关信息。
(三)学院推荐。9月17-20日,学院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公示。同时将拟推荐学生相关信息输入管理系统并上报。
(四)学校审核。9月20日,学校对学院拟推荐学生进行全面审核,确定2024年学校拟推荐名单。
(五)名单公示。9月20日至29日,学校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六)“农硕师资计划”复试。9月21日,相关学院对审核合格学生进行复试。对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推荐。
(七)“农硕师资计划”签约。9月22日,推荐学生需与教育行政部门、用人学校签订《教师聘用合同》《就业协议书》及《硕师计划培养协议书》。办理签约手续者,拟录取为2024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签约时间待教育厅文件下发后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学校网页。签约成功后,填写《2024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
(八)上报名单。9月22日,学校将推荐名单通过中国研招网平台上报教育部,推荐工作完成。
(九)联系单位。9月28日至10月20日,推免生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om.cn/),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后进入报名界面。推免生注册、填报志愿、复试通知发送、录取和交费等均须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系统进行。推免生根据各招生单位公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各专项计划要求报考。
报考注意事项:(1)考生同时可报三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得修改;(2)考生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3)推免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不允许填报志愿及接受各类通知,管理部门不允许再发送新通知;(4)全部网上缴费,未缴费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5)规定时间内未同意待录取推免生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6)不同类型专项计划推免生报名时须选择规定的接收学院和专业。
六、其他
(一)各学院修订的推免办法必须符合学校文件要求,不得出现与学校推免政策和管理规定相违背的条款。
(二)奖励分值涉及的各种奖励、成果等截至2023年8月31日,以正式刊物、文件、获奖证书为准。
(三)班级排名前30%(人数取整,不做四舍五入)。
(四)凡在研招网接收待录取推免生,不得再报考参加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推免生在2023年10月20日前未能联系到接收单位且本学院不同意接收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不再保留推免资格。本人可报名参加202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六)各学院推免生总指标以学院2024届毕业生数(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和委培定向就业学生)为主要依据进行分配。
(七)“辅导员”和“大学生在校参军入伍服兵役” 推荐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工作由团委负责。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