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届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3-14  发布者:   阅读次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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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等文件的要求,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5]0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与范围

1.征集工作主要面向高校教师,不接受硕士研究生、基础教育领域教师(含学校管理者)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2.征集教学案例面向教育专业学位硕士层次的所有专业领域。

3.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

4.教学案例选题切忌陈旧,不可与既有入库案例简单重复,要紧密结合基础教育领域和职业技术教育领教育、教学、管理实践的新要求、新趋势和新问题。不接受高等教育领域的案例。

二、规范与质量要求

1.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附件1)要求。

2.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附件2)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3.教学案例须自行查重,重复率不得超过15%(含案例正文和教学指导手册)。

三、征集流程

1.个人申请

教师按照要求撰写教学案例,并提交至学院进行初审。

2.学院初审

学院对提交的案例进行初审,填写《教学案例汇总表》(附件5),并按时间要求报送至研究生院。

3.学校审核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择优向教指委推荐10篇案例。

通过学校审核并获得推荐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上传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系统(https://case.cdgdc.edu.cn)。提交系统的文档统一以“案例正文-案例名称”“教学指导手册-案例名称”的形式命名。在系统中提交教学案例时,须同时提交作者授权书(附件3)、单位授权书(附件4)和查重报告书。单位授权书为案例对象所在单位的授权书,不是案例编写者所在单位的授权书。上传系统时间另行通知。

4.全国评审

教指委组织专家对推荐的教学案例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和审议的教学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

四、报送要求

请在6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案例文档、案例汇总表电子版发至ypyb@nwnu.edu.cn邮箱,教学案例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部(2号行政楼220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7970633        


附件:

1.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pdf

2.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pdf

3.作者授权书.docx

4.单位授权书.docx

5.提交教学案例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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