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第十三批)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研究生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3-21  发布者:   阅读次数:3901

各学院:

根据学校与佛光大学、台湾清华大学、万能科技大学、中国文化大学、台湾师范大学、中原大学、彰化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签署的教育交流合作协议,2019年季学期我校将选派第十批研究生赴上述台湾高校交流学习,学习结束后返回我校继续学习。现将赴台交流学习研究生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学习时间

20199月至20201月

二、选派专业及人数

2019年秋季学期选派研究生名额共39名,其中公费名额7名,自费名额32名(公费名额建立在保证自费名额录满的基础上,若自费名额未录满,则公费名额会相应按比例减少或取消),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上述7所高校可培养研究生的专业原则上均可接受我校研究生。具体情况可参阅7所高校的招生简章(附件4),或登录相应网页详细了解各校办学特色、专业及费用情况。学校将根据对方高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有针对性地重点选派我校相关专业优秀研究生前往交流学习。

三、申请条件

1.20182017级在校研究生。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研究生在校已修读的各门课程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3.具备在台湾高校学习、生活的经济条件及适应能力,能承担在台湾高校学习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交通费等开支。

4.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

5.符合项目的其它申请条件。

四、申请程序与时间安排

1.有申请意向的研究生加入2019年秋季赴台研修QQ群(QQ:821574090),从群文件中下载查看相关材料,并了解后续面试选拔等安排。

2.2019325-28日,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2),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3.201932916:00前,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行政2号楼220室

4.20194月1日-3日,研究生院组织面试确定拟选派研究生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20195月-2019年8月,港澳台办公室对拟选派研究生做相关培训并办理赴台相关手续。

6.20199月,赴台交流学习研究生抵达台湾学习。

五、费用

1.根据学校与台湾高校教育合作协议规定,交流学习研究生分公费交换生和自费研修生两种。其中公费交换生在一学期的交流学习期间免交交流学习高校的学费,但须缴纳本学期西北师范大学的学费;自费研修生在一学期的交流学习期间除向交流学习高校缴纳一学期的学费外,还须向西北师范大学缴纳学费(本专业年学费的25%)。

2.交流学习研究生(含公费交换生和自费研修生)须自付证件费、住宿费、保险费、活动费、交通费、日常生活费等,并按双方学校要求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费用标准见附件4。

六、学生管理及学分认定

1.赴台交流学习研究生的导师为其担保人。如逾期不归,学校将取消学籍,同时担保人将承担连带责任。

2.交流学习研究生的管理及学分认定等按照研究生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3.赴台交流学习的研究生在返校后需向我校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提交《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个人总结》(附件3),内容包括交流情况简述、主要学习内容、收获和感受等。

4.因选派名额、赴台手续及学校声誉等原因,交流学习研究生一旦选拔确定后,不能中途放弃否则,除承担相应的手续办理费用外,今后不再享受各类交流学习和评奖机会。确有特殊原因不能赴台交流学习的应提交书面事由报告,由导师、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批示。 

 

附件1.附件:1.2019年秋季学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研究生名额分配表.docx

2.附件:2.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docx

3附件:3.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个人总结汇报.docx

4.台湾各高校简介(加入QQ群821574090下载查看)

 

  

                                   研究生院   

                                     2019321